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可以了解到,6月2日凌晨,张某某在乐清某某路调戏查某,还对其进行殴打。
最终,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北白象派出所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日凌晨,在浙江省乐清市某某路,张某某无故调戏查某,后对查某和曹某某进行殴打。经查:张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2日凌晨,陈某某在浙江省乐清市某某镇某某号因纠纷对曹某某进行殴打。当日凌晨,陈某某主动到某某派出所投案。经查,陈某某2022年7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乐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日凌晨,查某在浙江省乐清市某某路对张某某进行殴打。经查,查某的行为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查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乐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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