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监管办〔2022〕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了《瑞安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受到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应当给予举报奖励。一起来看看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吧↓
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向受理举报部门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事实及证据材料;
(三)举报事实事先未被政府相关部门掌握,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立案调查;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理或者公安部门依法立案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线索已经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被认定立功奖励的;
(五)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六)匿名举报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案件出现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共同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奖励程序及标准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应当迅速组织开展核查并反馈相关结果。
第十条 举报奖励金额主要考虑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参与人数、涉及金额、社会负面影响程度等因素,具体金额及发放方式由处非牵头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审核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一)举报非法集资广告信息的,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行政处理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举报涉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经处非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违法,经处非牵头部门行政处理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以“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五)公安部门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具体如下: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金额在1亿元以下,再给予举报人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金额在1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再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金额在20亿元以上200亿元以下,再给予举报人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
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金额在200亿元以上,再给予举报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
第十二条 处非牵头部门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十三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四条 奖励程序按照鼓励举报的原则设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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