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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依法捍卫英烈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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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依法捍卫英烈荣光《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 丁子哲 记者 张维炜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2023年05月15日 11:30:43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缅怀英烈,讲述英雄故事,强调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2023年5月1日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弘扬革命文化、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崇捍卫英雄烈士、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集体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的总体情况,法律实施主要相关部门的工作亮点、特点、成效及问题进行了全面介绍。


    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集体采访。摄影/冯涛

保障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五年以来,在中央、地方各有关方面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法律实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尊崇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更加深入人心,保障法律实施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崇尚、学习、保护英雄烈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集体采访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对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成效进行了简要概括。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法律。”在谈到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时,杨合庆表示,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陆续修改、制定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等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宣传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知、办理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等文件。很多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结合本地的历史文化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范纪念活动开展,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和烈属合法权益。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形成合力,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引。

不仅如此,在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法律实施取得实效。五年来,退役军人事务、网信、教育、公安、文化和旅游、广电等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烈士褒扬、纪念设施保护、纪念活动组织、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依法查处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英雄烈士保护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在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地各界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社会反响热烈。有的地方开通网络祭扫平台,通过“云”祭扫、“绿色”祭扫等方式缅怀英烈;有的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入队入党仪式、开学第一课等青少年教育活动;有的举办向烈士敬献花篮等仪式,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寄托哀思、表达敬意、传承精神。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仰英烈蔚然成风。

崇尚英雄、致敬英烈的网络氛围日益浓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打击历史虚无主义的网络监管执法情况方面,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说:“网信部门一直以来秉持依法治网、快速反应、依法打击的严明态度,严肃处理违反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网络言行。”

网信部门针对网上传播戏谑英雄烈士的“恶搞视频”、歪读曲解甚至恶搞历史经典、散布历史虚无主义等突出乱象,不断提高发现力、处置力,从严处置传播丑化恶搞英雄烈士违法违规信息的账号及网站平台;组织开展“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精神的谣言信息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加大监测查证力度,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账号,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造谣传谣行为;针对发布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信息的网络账号和网站平台,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处罚;督促指导各网站平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健全审核管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据侯云灏介绍,五年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网络言行得到有效遏制,崇尚英雄、致敬英烈的网络氛围日益浓厚。

与此同时,中央网信办把宣传普及英雄烈士保护法与加强网上主流舆论引导相结合,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网络氛围。

中央网信办结合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永远记住你”、“最闪亮的坐标”、“英雄之光”等系列网上宣传和互动引导活动,通过重磅有力的宣传作品、精心策划的网络直播、巧妙设计的互动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英雄观、英烈事迹和精神,激荡起广大网民崇敬英烈、致敬英雄的浓烈情感。

侯云灏表示,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结合网上热点、关注焦点、重大事件节点,深化英雄烈士保护法网络宣传,策划推出更多形式新颖、体裁丰富的主题活动和精品力作,大力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不断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烈士烈属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英雄烈士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正式明定了英雄烈士和英烈精神的法律地位,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安葬祭扫、权益保护、史料收集与事迹宣传等作出规定,为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和保障。

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李敬先介绍说,退役军人事务部认真履行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的部门责任和义务,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积极推动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连续提高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烈属养老、医疗、教育、就业、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优待优惠措施。全国普遍为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邀请烈属参加重大活动、烈士纪念日公祭仪式;搭建全国统一的政府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为烈士寻亲活动,已为6300余位烈士寻找到亲人,增强烈属的荣誉感、获得感。联合政法、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等13部门,共同建立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及时处置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有力维护烈士烈属合法权益。

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是重要的红色资源。目前,全国共有烈士纪念设施专门保护机构1600多个,烈士纪念设施超过16万处,其中,国家级277处,省级500余处,设区的市级600余处,县级2500余处。同时,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还有300多处纪念设施,安葬英雄烈士11万余人。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李敬先说,“今年,我们将持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开展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全国英烈讲解员大赛、常态化为烈士寻亲等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情况调研,进一步巩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修缮成效,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宣教阵地功能。”

每一起涉英烈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英烈权益保护十大案例中,2021年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雷锋姓名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介绍,在这起案件中,该网络公司侵犯的是雷锋同志的姓名权。“雷锋同志虽然已经离开我们61年了,但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延伸保护。雷锋同志的姓名家喻户晓、雷锋同志的事迹深入人心,雷锋这个名字已经成为我们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无论时代如何变迁,雷锋精神永不过时。”吴景丽表示,该案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将商业运作模式假“雷锋精神”之名推广,既曲解了“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背离,构成对雷锋同志人格利益的侵害,也伤害了承载于雷锋这个名字之上的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损害了公众利益。该公司在庭审中诚恳地表达了歉意,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也激励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在今后的创业发展中以雷锋同志为榜样,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传承、弘扬真正的雷锋精神。

英名因传承而不朽,通过对一个个具体的涉英烈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把案件作为课堂,继承英烈精神,向全社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英雄烈士保护法作为特别法,对英烈权益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体全方位进行了保护。从法律规定来看,英烈权益保护不但包括对已经逝去的英烈的人格权益保护,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还包括对英烈遗属权益的保护、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

“全国法院五年来办理的涉英烈权益保护案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既有英烈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也有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的公诉和公益诉讼。这类案件绝大多数由中基层法院办理,舆论反响积极热烈,社会影响广泛深远。”吴景丽说。

吴景丽表示,每一起涉英烈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不但警示、教育当事人,还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对英烈事迹和英烈光辉形象的认同,引导全社会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更好发挥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

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在集体采访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第二办案组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刘东斌介绍了人民检察机关办理涉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整体情况。

刘东斌说,五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抓典型、建机制、促合力,办理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侵害英烈权益案件,严惩侮辱诽谤英烈违法者;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通过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2018年至2022年的五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百件,起诉60余件。此外,检察机关还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000余件,起诉50余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3万余处。

从五年的工作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侵害英烈权益案件及时“亮剑”,以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同时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在类案监督、诉源治理、深化源头防控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与作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更加丰富、诉讼请求更加多元、保护效果更加全面等特点。同时也表明了对侵害英烈权益的违法行为人惩治越来越严的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自媒体的壮大,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对此,检察机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征求英雄烈士近亲属意见后,对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依法对侵害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提供更周延全面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通过案件办理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树立尊崇英烈、保护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

面对外界关注的网络侵权取证难等问题,刘东斌表示,检察机关主要从机制和技术两方面下功夫。

机制方面,加强内部一体化和外部多元化沟通协作,提高办案质效。内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同刑事检察部门,在提前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提审讯问环节同步开展工作,通过两项职能相互借力、确保案件质量;外部加强与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乃至网络服务平台的沟通协作,调取网络侵权案件关键信息。

技术方面,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助力办案。如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侵害董存瑞、黄继光英烈名誉荣誉案件中,与有关科技公司联合开发“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收集固定该案关键证据,保证案件顺利办理。

“无论时间多么久远,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永远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杨合庆说,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牢记英雄烈士功绩,捍卫英雄烈士荣光,传承英雄烈士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沿着先烈的足迹继续前进,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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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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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董直松,身份证号: 330329194208010018, 住址:泰顺县罗阳镇毛竹下村卓家坑。


委托代理人:夏启瑞,身份证号: 330329198002210012, 住址:泰顺县罗阳镇毛竹下村大田。


被申请人:泰顺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告知书》( 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2号),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经审核后予以受理。


申请人在复核申请中提出:对泰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不予受理告知不服,要求受理。


经温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查证后认定:申请人的初始诉求主要反映要求落实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据申请人自述,董夫清烈士1952年参加抗美援朝战役时牺牲,申请人董直松父亲(董夫善)系董夫清烈士堂兄弟,董夫清烈士生前有一处房产位于泰顺县罗阳镇南外村内,董夫清烈士家族6个兄弟堂兄弟仅申请人董直松一位后人,现要求核实董夫清烈士原房产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同时,申请人父亲(董夫善)于1943年逝世,将坐落于泰顺县罗阳镇南外村南门外私房过继与申请人董直松,同年申请人董直松办理了《土地所有权状》。1952年3月,申请人董直松及其母亲孙氏向原泰顺县人民政府办理该处私房《土地房产所有证》,后因“文革”时期,私宅被没收,至今未落实私房遗留问题。


本机关认为,涉访事项为落实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属于信访事项及复查复核受理范围,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存在不妥。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1987年 10月28日(87) 城房字第575号)的精神,涉访诉求应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1、撤销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告知书》(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2号) .


2、责令复查机关重新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审查。


温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专用章


二O二二年六月八日


报:浙江省信访局


抄:泰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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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即温政信核【2022】10号落实不力上请求释法督办
  尊敬的全国人大各位领导:
     2022年6月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的内容:经温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查证后认定:申请人的初始诉求主要反映要求落实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据申请人自述,董夫清烈士1952年参加抗美援朝战役时牺牲,申请人董直松父亲(董夫善)系董夫清烈士堂兄弟,董夫清烈士生前有一处房产位于泰顺县罗阳镇南外村内,董夫清烈士家族6个兄弟堂兄弟仅申请人董直松一位后人,现要求核实董夫清烈士原房产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同时,申请人父亲(董夫善)于1943年逝世,将坐落于泰顺县罗阳镇南外村南门外私房过继与申请人董直松,同年申请人董直松办理了《土地所有权状》。1952年3月,申请人董直松及其母亲孙氏向原泰顺县人民政府办理该处私房《土地房产所有证》,后因“文革”时期,私宅被没收,至今未落实私房遗留问题。本机关认为,涉访事项为落实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属于信访事项及复查复核受理范围,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存在不妥。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1987年 10月28日(87) 城房字第575号)的精神,涉访诉求应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综上所述,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1、撤销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告知书》(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 2号) .2、责令复查机关重新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审查“。 以上认定事实和指导意见及作出决定的复核意见书,完全正确经的起历史考证和人民考验,多次监督仍未落实,烈士价值和法规如虚无。2023年5月15日全国人大杂志报道:“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依法捍卫英烈荣光”,现请求对有关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即温政信核【2022】10号落实不力上请求释法督办。
          请示人:夏启瑞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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