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我想通了,愿意上交车辆。”4月24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郑某某在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将自己名下的奔驰轿车移交给执行法官。
事情要从去年5月讲起,当时的郑某某因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法院对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仍将其投保在某保险公司的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郑某某儿子,并由其儿子办理了退保,相关保单价值22万余元。同年12月,郑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3年2月,该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也欠了我儿子很多钱,我当时只想着先把儿子的钱先还上。”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郑某某十分懊悔。经过细致的审查,检察官认为郑某某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办理刑事案件外,检察官基于民事检察工作的办案经验,对该案涉及的民事执行卷宗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与执行法官沟通联系,核查是否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郑某某名下有一辆被法院查封的奔驰牌轿车,但因车辆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等原因一直未能实际扣押。”检察官的审查有了突破,于是在随后与郑某某的沟通中,建议其主动交付车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郑某某态度积极诚恳,主动将其车辆开到市检察院。随后,在检察的协同配合下,该车辆成功移交至市法院。
4月27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
2022 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以“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为指引,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出台了相关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和执法司法协作,保障执行工作顺利有序运行,共同形成合力化解“执行难”问题。目前,通过上述机制,建议查封或协助查扣车辆20余辆,车辆执行查扣协作已形成一种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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