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班: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入园户籍、不动产权证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中大班不列入统一招生范围,如有空缺学位由各幼儿园自主补招。(瓯海区第十幼儿园、瓯海区第十一幼儿园、温州高铁新城第二幼儿园、温州南部新城第二幼儿园、瓯海区榕盛幼儿园、温州城市绿轴幼儿园、瓯海区朝霞幼儿园等有招收中、大班计划,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网上报名
(一)2023年瓯海区秋季幼儿园招生采用《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上报名登记;由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报名,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兼报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各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20日9点--6月29日23点;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20日9点—8月10日17点(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登记均为有效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四)网上报名方式操作指南(选择一种方式报名登记) 方法一: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登记路径:(1)安装、登录手机 “浙里办” APP;(2)在浙里办首页下拉至特色专题,点击“一件事一次办”;(3)在一件事一次办页面下拉至教育就业,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在线办理”(点击“浙江省”--“温州市”),弹出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界面;(4)在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界面选择“公办入园登记或民办入园登记”;进入系统后选择“瓯海区”,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再选择对应的街道及幼儿园(园区)进行信息登记。确认提交后请及时予以评价。(5)点击右上角“查看登记”可查询报名、审核录取情况。 方法二: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报名登记路径:(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未有账号,请先注册账号,完成实名认证)——(2)输入“儿童入园”搜索——(3)点击“温州市/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4)先点击选择“瓯海区” 、再点击选择“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5)选择对应幼儿园开始登记,按要求填写,提交。——(6)点击右上角“我的登记”可查询报名、审核录取情况。
三材料审核
实行网上核验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1. 报名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实行网上自动核验。 2. 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因客观因素,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等报名对象,须将材料送报读幼儿园现场审核,具体送审时间、材料要求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3. 政策照顾(优待)对象,经政策主管部门认定后,于6月28日前将《瓯海区高层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或《瓯海区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复核。若同一单位有2人及以上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请填写《瓯海区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表》等材料由单位报送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复核。 表格下载可至“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入学入园招生指南”栏目的“表格下载”。
四招生办法
1.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招收所在住宅区的适龄儿童。 2.公办幼儿园实行分类报名、分批录取,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3.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由区教育局复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读幼儿园。 政策照顾对象: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三坛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子女;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子女;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等。
五其他说明
1.未被报名幼儿园审核通过录取的,须家长自主选择联系其它幼儿园入园,不需要第二次进行网上报名。 2. 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园依据。 3. 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园报名的房产依据。 4. 营业房的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园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附件下载
附件1 瓯海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信息表
附件2 瓯海区民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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