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临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3年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中考、高考期间(6月1日至18日),将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类产生环境噪声干扰考试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根据《通告》,6月1日至18日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相关部门要从严审批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证明。
《通告》指出 在高考日(6月7日至10日)、中考日(6月17日、18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结束前,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考点周边下列行为的管理:
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建筑施工、装修作业、房屋拆除以及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机器切割加工等; 划龙舟、鸣喇叭等噪声扰民行为;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以及乐器演奏等; 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通告》要求 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噪声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业生产、烧烤排档、酒吧经营,大型活动举办、广场舞、夜间大货车行驶等导致噪声扰民情形的管理;
在考试期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学校现场周边进行巡查,及时应对噪声干扰考试的情况,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如果碰到噪声污染,市民可拨打以下电话投诉:12345、96310(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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