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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后落实不力请求国务院督查以执行处理
2022年6月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的内容:经温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查证后认定:申请人的初始诉求主要反映要求落实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据申请人自述,董夫清烈士1952年参加抗美援朝战役时牺牲,申请人董直松父亲(董夫善)系董夫清烈士堂兄弟,董夫清烈士生前有一处房产位于泰顺县罗阳镇南外村内,董夫清烈士家族6个兄弟堂兄弟仅申请人董直松一位后人,现要求核实董夫清烈士原房产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同时,申请人父亲(董夫善)于1943年逝世,将坐落于泰顺县罗阳镇南外村南门外私房过继与申请人董直松,同年申请人董直松办理了《土地所有权状》。1952年3月,申请人董直松及其母亲孙氏向原泰顺县人民政府办理该处私房《土地房产所有证》,后因“文革”时期,私宅被没收,至今未落实私房遗留问题。本机关认为,涉访事项为落实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属于信访事项及复查复核受理范围,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存在不妥。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1987年 10月28日(87) 城房字第575号)的精神,涉访诉求应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综上所述,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1、撤销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告知书》(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 2号) .2、责令复查机关重新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审查“。
以上复核意见,多次监督仍未落实处理,现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规格提升、话语权增大、协调职能更强,请求依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予以督查执行复核意见。
另浙江省信访局还未调整为浙江省直属机构及巨额事项与泰顺县董氏族人或村产族产存在利益交集嫌疑要求原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吴伟平、省委办公厅协调调研处副处长董直文,省信访局干部董夫白等泰顺籍官员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予以回避。
夏启瑞 2023年5月1日
附图5份图1为董直松原私房没有落实私房政策予以登记证据,图2为烈士史料应收集等法理依据,图3和图4为认定事实上决定撤销复查意见责令重审的复核意见,图5复查机关重审后撤销原处理意见但没有执行复核意见,图6为省政府监督后告知原点访起,拒不落实复核意见,也督办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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