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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16时30分许,位于苍南县马站镇半山半岛三期别墅和丰苑70幢101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
为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3〕68号)相关规定,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受苍南县人民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由苍南县应急管理局、苍南县公安局、苍南县总工会、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苍南县监察委员会、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苍南县马站镇半山半岛旅游建设项目三期别墅玻璃顶采购及安装工程“12·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以及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苍南县马站镇半山半岛旅游建设项目三期别墅玻璃顶采购及安装工程“12·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进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MA********,法定代表人:王成弟,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02月25日,营业期限:2019年02月25日至长期,住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城中南路247号,登记机关: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消防管道工程、矿山工程、井巷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体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古建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建材、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死者基本情况
倪孔超,男,6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303271958********,身份证住址:浙江省苍南县藻溪镇三岙村369号,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玻璃安装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2月14日,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成弟驾车带领倪孔超(事故死者)、林克旺、王道奏等玻璃安装工人从灵溪镇前往马站镇半山半岛三期别墅和丰苑安装采光井玻璃顶(图1)。
图 1 马站镇半山半岛三期别墅和丰苑
16时30分许,安装至和丰苑70幢101室剩三分之一未完成,林克旺、王道奏将剩余未安装的玻璃由吊车吊至房顶后,在房顶摆放整齐留第二天继续安装时,突然听到有重物坠落的声音,循声查看时发现同在房顶整理玻璃的倪孔超失足从未安装完成的采光井玻璃顶坠落(图2),摔至楼梯拐角处,随即二人通知在一楼收拾物品的王成弟,同时下楼查看倪孔超的情况。查看时发现倪孔超口鼻出血,人没有反应,王成弟立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求救。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倪孔超采取紧急急救措施后通过救护车送往苍南县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 2 未完成的采光井玻璃顶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警后,苍南县应急管理局、苍南县公安局马站派出所、马站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要求并指导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截至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无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直接原因
倪孔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在未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在未安装完全的采光井玻璃顶附近作业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建立健全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弟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弟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对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倪孔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缺失,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在未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对温州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是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认真剖析事故原因,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是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要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是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各项生产安全事故演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应急处突能力。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求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
苍南县马站镇半山半岛旅游建设项目
三期别墅玻璃顶采购及安装工程
“12·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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