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7328|回复: 64

鹿城环卫一体化二期项目是否存在垄断环卫市场?

[复制链接]

2

主题

19

回帖

11

积分

嫩笋

积分
11
发表于 2023-5-1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回顾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项目重投浙江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概况
1、2023-03-21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的公开招标公告;
2、2023-04-14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标段1: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标段2: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标段3:温州市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审专家:陈毅,姚正镭,李结琼,谢静良,陈海燕,吴长兴,柳李晓,陈一平,陆杰,戎开臣,徐松立,李清,金向胜,杨洋,朱玲丽
3、2023-05-05,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质疑答复函(浙江安信保洁有限公司、温州市锦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2023-05-12 ,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双屿街道、丰门街道、仰义街道)(重)合同公告、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七都街道)(重)合同公告、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藤桥镇、山福镇)(重)合同公告
从该项目第二次投标的信息发布来看,该项目存在投诉和事宜,但代理和业主并未理会投诉的结果如何,于2023年5月12日就发布了合同的签订,可以看出,该合同早就已签订了,并正好等5月12日发布,这次代理公司、业主联合都是在内定投标供应商,强制让漳州凯盛、温州富邦、黄河物业进场,而反观该项目第一次投标的过程,其情况详见二。
二、回顾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项目第一次投标浙江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概况
1、2022-11-10,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2、2022-12-13,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标段1:浙江瓯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标段2:温州市锦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标段3:兴力洁道路保洁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专家:陈毅,金佩静,张霞慧,徐伟军,徐琼玲,林杰,苏震,吴长兴,余慧国,夏晓秋,朱枫,陈淑芳,蔡海鸣,丁凤珠,童建兵
3、2023-02-13,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的废标公告,废标理由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况。”
42023-02-16,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其中,中邦已于2022年12月13日提出了质疑2022年12月30日向鹿城财政局提出投诉)
4、2023-02-23,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其中,恒清已于2022年12月13日提出了质疑2022年12月30日向鹿城财政局提出投诉)  
微信图片_20230515102226.png 微信图片_20230515102248.png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1

主题

6

回帖

4

积分

嫩笋

积分
4
发表于 2023-5-1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上次废标理由是停车和宿舍的面积不相符,第二次把停车场和宿舍拿掉了依然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反观第一次废标的理由就是不公允的,属于恶意强制废标,而第一次的废标论证也是由吴某某和陈某提出来的,这两专家确实厉害。另外公司,2021年在瓯海区拿了这么多项目,试问从这家公司的人员规模和运营模式,都不像是一家集团化管理的环卫公司,能做的了这么多项目吗??每次只要温州地区有环卫项目,这家公司必会中标,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且看这家公司的保洁工作质量和考核情况,希望相关智能部门肃清环卫项目围标串标的情况,不能让这些蛀虫企业把民生项目做成资本化。这将会导致扰乱市场,错根盘结,恶性循环。

1

主题

11

回帖

6

积分

嫩笋

积分
6
发表于 2023-5-1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个项目重投的专家打分细则,让我们很好奇,为什么漳州凯盛在标段1是第一名,到了标段二就排名14,标段三成了排名11,该项目的技术方案,评审细则的主观分只有一套,为什么,到了标段二、标段三,漳州凯盛却排名落后,请问,专家1、专家4、专家5、专家6、专家8、专家11、专家12、专家13、专家14、专家15,你们在标段1给漳州凯盛的主观分全部打满分,为什么到了标二和标段三不继续呢,难道你们的主观意见是有多分裂,是有多随意,还是故意而为之,为了意向中标单位谋取中标,不惧违反《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文件对你们的职业操守的规定????还是为了幕后的黑势力谋取更多的利益???? 微信图片_20230515133755.png 后附标段1牛逼专家打分表

1

主题

11

回帖

6

积分

嫩笋

积分
6
发表于 2023-5-16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真的很想知道标段1,给漳州凯盛的10个满分是怎么打出来的?

0

主题

4

回帖

2

积分

嫩笋

积分
2
发表于 2023-5-1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是真的想不通,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项目为什么签合同(2023年5月12日就公布合同签订稿)那么快,明明有人在投诉和质疑,况且他们在2023年5月15日才核验车辆,真的是对第二次投标那么迫不及待,需要漳州凯盛、温州富邦、黄河物业中标????

2

主题

19

回帖

11

积分

嫩笋

积分
11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0

主题

9

回帖

5

积分

嫩笋

积分
5
发表于 2023-5-1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招投标就是走个形式,反正每次抽中的评审专家都是那几个,现在温州环卫市场的中标结果基本上都是专家说了算,现在的评审专家真的是太牛逼的了,业主也是牛逼,能够操作把第一次无关紧要的停车场和宿舍搞成第一次废标的理由,专家论证也是牛逼,反正政府采购都是专家说了算???温州环卫市场就是看谁的专家多就会中标,而该项目重投,从标段1的打分结果可以看出,有10个专家给漳州凯盛打分,主观分都是满分,而到了标段2、标段3就跑到14名、11名,都是一套标书,主观意见居然会那么的摇摆,还是为了意向供应商谋取中标资格???

1

主题

6

回帖

4

积分

嫩笋

积分
4
发表于 2023-5-1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就像楼上所说,为什么投标人都是一套标书,标段1能够排名第一,标段二、标段三就排名14名和11名,请所谓的牛逼专家,满分专家,专家1、专家4、专家5、专家6、专家8、专家11、专家12、专家13、专家14、专家15对漳州凯盛的主观分,一一作出解释!!!!!在一标段,漳州凯盛的技术方案难道跟标段二和标段三相差那么远,还是故意而为之????要求纪委和经侦介入,还投标人一个真相!!!!

2

主题

19

回帖

11

积分

嫩笋

积分
11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针对质疑和投诉时间节点的规定: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针对质疑和投诉期间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法律法规网站截图 文字文稿4_02.jpg 文字文稿4_03.jpg 文字文稿4_04.jpg 文字文稿4_05.jpg

0

主题

4

回帖

2

积分

嫩笋

积分
2
发表于 2023-5-16 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反观第一次投标结果公示后,业主和招标代理逼迫瓯龙、锦毓、兴力洁验车,进场、核验场地,明明有人投诉,但是,业主就是想这三家不是他们的意向供应商给损失一大笔他们心理才舒服(预估瓯龙损失1500万,锦毓损失1000万、兴力洁300万),这样子的业主和招标代理究竟是为了什么???还是幕后的利益链太诱人????要求业主和代理公司给受到损失的供应商一个交代!!!!来自: iPhone客户端

116

主题

1786

回帖

1015

积分

老蟹

积分
1015
发表于 2023-5-16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现在的招投标内幕,你懂得!

0

主题

9

回帖

5

积分

嫩笋

积分
5
发表于 2023-5-1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重)中标公告发布后,仍在投诉处理阶段,招标代理宁波国咨和鹿城区综合执法局在未进行验收车辆就违法违规允许漳州凯盛、黄河物业、温州富邦签订合同,而相同的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次投标时,却在验收车辆(鹿城区综合执法局就是想给这三家不是他们的意向供应商损失一大笔他们心理才舒服)后说因有人投诉举报而不与第一次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由此可见鹿城区环卫项目只要不是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公司中标,就进行区别对待,偏向严重,严重影响营商环境。

0

主题

17

回帖

9

积分

嫩笋

积分
9
发表于 2023-5-18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4

主题

748

回帖

376

积分

老蟹

积分
376
发表于 2023-5-18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大概是中不了标了,心里不平衡也,发帖攻击,发泄也正常,不过愿赌要服输。

0

主题

25

回帖

13

积分

嫩笋

积分
13
发表于 2023-5-1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微信截图_20230518093816.png ,专家认知这么分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5-1-21 12:13 , Processed in 0.201328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