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直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而安置房价格相对实惠,成了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香饽饽”。但安置房买卖手续多、办理不动产权证周期长,购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存在较大风险。
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安置房“一房三卖”的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退赔41.6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2015年10月,包某从房开公司处购买一处房产并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该房屋系安置房,于2017年年底交房,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2018年9月,包某将上述房产以40.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叶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叶某支付了36.1万元预付款,同时约定剩余尾款等办好房产证过户后再支付。
包某拿到购房款后,就将款项用于投资店铺经营,但很快店铺因经营不善而关门。包某又转行去创业,也一直亏损。
2021年4月,负债累累的包某偶然得知上述房产涨了五六万,又发现叶某长期不在本地,房屋一直闲置,还没有装修,想着房子的预告登记还在自己名下,就动起了歪心思。 他隐瞒房屋已出售的事实,将房屋以46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徐某,并将徐某所付40万预付款用于归还欠款、日常消费以及旅游、购买奢侈品等。 “包某一直说房产证马上下来,让我先不要装修。”徐某说。 2021年9月,包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故技重施,以45.8万元的价格将上述房产第三次出售给了唐某,所付的40.8万元预付款也很快被包某挥霍一空。 2021年10月,唐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徐某、叶某相继发现“一房三卖”的事实。 2022年1月,叶某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效力,瑞安法院于当年2月判决叶某与包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022年6月,徐某父亲向瑞安市公安局报案,称包某“一房三卖”,涉嫌诈骗罪。 “我也知道另外两个人会拿不到房,但经济状况不允许我考虑这个问题,只能不管不顾多卖几次房来获取资金。”2022年8月,包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截至2023年2月,包某退赔唐某11万元,退赔徐某28.2万元,获得徐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到包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已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以上的,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通常会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最终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严重侵犯公私财产安全,影响正常市场秩序。 本案中被告人包某在将房屋出售给叶某后,长期处于负债状态,后陆续将该房屋出售给徐某、唐某,造成徐某、唐某财产损失,数额巨大。包某在取得徐某、唐某支付的购房款后,均作为个人开销使用,明显缺乏偿还意思,也没有偿还能力,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官提醒,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一房多卖,违背了契约精神,卖房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将受到严厉打击,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最终成为第二个包某。
买房,一直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而安置房价格相对实惠,成了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香饽饽”。但安置房买卖手续多、办理不动产权证周期长,购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存在较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