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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金乡高级中学进行了日常检查,
发现了多项问题。
存在问题
(1)备餐间存放、加工油炸食品,未公示备餐间人员操作规范,工作人员从传菜口随意进出,存在食品交叉污染隐患。
(2)二次更衣间未封闭且屋顶陈旧,因工作人员随意出入专间形同虚设,阳光厨房专间摄像头角度未对准。
(3)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针对上述检查情况,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该校相关负责人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学校限期改正。
法律条文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今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政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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