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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太不应该了,为了贪点小便宜失去了一切,可是世上没有后悔药……”这是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原党委委员胡麟在忏悔书上写下的自白。
贪欲作祟,“壮志”难去“心中贼”
1992年8月,初中刚毕业的胡麟因为父亲离世顶岗进入洞头区大门镇政府,成为了镇上渔农办一名农经员。年少的胡麟初出茅庐,怀揣着不服输的韧劲,逐步从一个初中学历的编外用工成长为本科学历的公务员,他也成为领导和同事交口称赞的“励志青年”。
2011年4月,在基层摸爬滚打近20年的胡麟担任大门镇计生办主任,开始独当一面统筹科室社会抚养费缴纳和计生宣传事宜。这本该是他事业的新征程,但是他的心理却在接触到数额巨大的社会抚养费后悄然发生了变化。
一开始,胡麟只是违规擅自将委托代缴的社会抚养费存到自己卡里,但这样看似“过过瘾”做法背后,正是他萌发的贪念作祟。
2011年11月,胡麟便私自要求1名被征收对象将1万元社会抚养费缴入自己提供的个人账户,随后采用不入账的方式予以截留。第一次顺利“得手”后,他自认为只要“隐蔽”地采用金额不入账,不给被征收对象缴费回执单,别人就发现不了。于是,他心里再没有顾虑,又在经手的数十名被征收对象中选取了4名被征收对象并用相同手法将12.8万元截留到自己的口袋。
自作聪明,“隐秘”滋生“蚕食虫”
2012年5月,胡麟偶然结识了外地宣传品销售商赖某,留意到赖某是初来乍到的外地人,胡麟心里又开始打起了“小算盘”。利用赖某在本地没有熟人,不容易“走漏消息”的特点,胡麟便以“单位有些费用要处理”为由,在真实开具购买宣传物品发票的同时要求赖某某再虚开一张发票,报销后再由赖某将套取的金额打到自己卡上。而后2年内,他数次通过赖某以同样的方式套取宣传品用款共计10万余元。
就这样,“屡试不爽”的胡麟在一次次“隐秘”的套取中越陷越深,贪欲引诱着他将手中的职权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他先后通过两家熟悉的合作商家,采用虚增发票金额的方式共计套取2万余元,甚至还将贪欲之手伸向村居计生宣传员的年终慰问金。2011年至2014年期间,街道内各村居的计生宣传员的年终慰问金均被他“悄悄”截留,贪腐之虫蚕食的不仅是一笔笔的资金,更是胡麟自己的道德底线,而此时的胡麟已深陷其中,难以自醒。
如梦初醒,“侥幸”终毁“人生堤”
2015年年底,区纪委监委对大门镇某位领导干部进行调查,胡麟开始感觉到害怕,便开始“暂避风头”。
“就是一种侥幸心理,最后没有坦白。”这是胡麟在留置点里对当时心态的描述。发现自己的事情并未被纪检监察部门察觉,胡麟松了一口气,在几年“避风头”之后,2017年担任大门镇副镇长后,成为领导干部的胡麟,在一名社会抚养费补缴对象找上门时,又再一次“心痒”了,将该对象补缴的1万元社会抚养费截留到自己口袋。
直至2021年底,区纪委监委将社会抚养费卷宗等材料带走调查时,胡麟才察觉到不对劲,匆匆忙忙开始梳理。胡麟自欺欺人地认为,只要自己快速将截留的社会抚养费“理”出来就能掩盖过去,也就没人会发现他套取资金的犯罪事实。
“想在被发现前掩盖过去,所以就整天门关起来在那查,当时是真的是非常苦的,晚上也不敢回家,回到家里也睡不着,整个人基本上是崩溃了。我还买了安眠药吃,但是没用……”胡麟当年的自作聪明,最终化作苦果。
如梦初醒,悔之晚矣。2022年7月,温州市洞头区纪委监委对胡麟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胡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胡麟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假报销等手段侵吞、骗取财政资金共计28万余元。2023年2月,胡麟因犯贪污罪,被洞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所谓“隐秘”,不过是贪欲催生的“自作聪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多缜密的手法,终将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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