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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鉴于我市民间划龙舟活动存在摊派、低俗、迷信、无序等现象,市政府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建、修、借、租、买龙舟,组织龙舟上水,竞划民间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公安、海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禁划龙舟管理工作。
三、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端午节文化氛围;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市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市政府继续支持有序发展体育竞技龙舟运动,坚持“规定时间、划定区域、限定队数”的原则,完善龙舟基地建设,引导发展龙舟协会(俱乐部),以各有关乡镇(街道)体育竞技龙舟分会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要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规范审批,加强管理。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传统龙舟和小龙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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