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时任乐清市虹桥镇(现为蒲岐镇)下堡村党支部副书记郑献吾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计、上报等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提高自己的参保档次,且未按村规定的缴费标准补缴款项。2022年6月16日,郑献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8月,乐清市下堡村获得77个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名额,参保金额上限为231万元。郑献吾负责参保人员的统计、上报等工作,在经办过程中,他得知村集体已参保金额为229.38万元,尚未达到231万元上限标准。
郑献吾本人也为参保人员,发现该情况后,便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本人的社保缴费档次由A档提高到B档,以获取更高的退休养老待遇。郑献吾将本人的社保缴费档次提高后,应缴金额从3万元变更至4.2万元。郑献吾本应向村集体补缴1.2万元,但他并未缴纳。2022年3月初,乐清市蒲岐镇纪委监察办根据群众举报,对郑献吾有关问题进行核查。2022年6月16日,因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郑献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向下堡村村集体补缴款项1.2万元。
违纪党员反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给予失地农民的制度保障,我身为村干部,本应全心全意保障村民权益,但我却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辜负了组织和村民的信任,我感到十分后悔。 执纪者说 村干部虽然职务不高,但是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应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一己之私贪蝇头小利,损坏党的形象。我们要以案为鉴,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完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体系,从制度层面遏制“微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