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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脑瘫孩子的父亲。在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疏忽下,孩子出生脑瘫,我于2020年起诉并目前在诉前调解阶段。前期因为鉴定机构协商不下来,拖了很久,终于在2022年12月2日,由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于第12页分析指出:“医方在被鉴定人之母产前给予‘心电监护、鼻导管吸氧、血氧饱和度检测至分娩后’。在上述检测、吸氧及观察产程进展情况下,出现胎心基线变异减少等情况,医方应给予分析研读,并在病历中予以记录。但医方病历材料中未见相关分析判读的记录,医方诊疗欠规范”。
并且病历产前护理记录中记载了2月6日晚22点及2月7日0点20分、0点30分均有监护记录,但是医院只提供了2月7日0点57分后的监护记录图。提供完整的病历本应该是医院的义务和责任,如此挤牙膏似的“配合”,更是延误了案件的进程。
我前往多家医院求诊,得出的结果都指向产前医疗过程中的疏忽和不规范操作。我还前往复旦大学儿童医院,挂了神经内科专家、复旦儿童医院王艺院长,以确认是否真的是孩子自身的问题。专家们也看了所有病历和前期筛查的结果,但最终检验显示,孩子自身基因检测及族系基因均正常。
更让我可恨的是医院产前记录单明确记录了胎心监护表示基线较平,而医生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和检查,更没有及时救治,甚至连产后应查的听力也未查,这种疏忽和大意导致了孩子病情的延误,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案件已经延误了三年,而疫情也增加了许多门槛。我一直坚持我的初衷为了真相,但是在过程中,越查越明白、越查越心凉。每次去法院,那几个大字“努力让人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记忆深刻。但是,如果法官只以不懂为由,只处理流程而没有实际解决问题,那公平正义又在哪里?医院嘴上配合,但不真诚,也没有采取质性措施,这更加增加了我们追求公平正义的难度。
在此,我认为,一个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必须建立在完整、无误的病历材料基础上。医院提供的只是部分记录甚至删减内容,必然会误导鉴定专家,导致错误的结论。因此,我真诚地请求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孩子母亲2019年2月6日至2月7日住院电子病历全部(包括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后台数据及孩子2019年2月7日当天电子病历全部(包括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后台数据,以便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
最后,也感谢周法官的善意,在我这种弱势处境下,提出让医院和我和解建议。也希望法院能够协助我们追求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得到真正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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