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
陈胜军任温州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局长;
曾恩伟兼任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温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帕提古丽·阿卜力克木任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池晓荣任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黄贤满任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温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张志东的温州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局长职务;
免去余萌青的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黄星的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主任(兼)职务;
免去黄建斌的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月珍的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虞立清的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戴源涌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勇的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杨作军的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职务;
免去张杰的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