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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拍卖非儿戏,竞拍需谨慎。因事前没有充分了解新设驾校相关要求,瑞安尤女士(化名)在积极竞拍一地块承租权后又悔拍,由此身陷诉讼。
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温州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诉尤女士的拍卖合同纠纷案。
至此,瑞安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拍卖公司与尤女士之间的两起拍卖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依法判决尤女士补偿拍卖差价、支付拍卖公司佣金共计105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021年12月14日,经合社与拍卖公司联合刊登拍卖招租公告,公告明确案涉地块面积为6120平方米,用途为驾校场地;租赁期限4年,租金方案为前三年以拍卖成交价为准,第四年上浮5%,每年一交,先交后用;竞拍保证金为18万元,成交即转为部分首年租金,剩余首年租金在拍卖成交5个工作日内缴清。
2021年12月21日,尤女士报名参拍,与拍卖公司订立了《竞买协议》。该协议明确告知竞买人务必实地勘验、确认或向主管部门查询,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同时约定交易服务费计算方式。
当日,在拍卖过程中,尤女士以首年租金97万元的最高出价竞得案涉地块的承租权,并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买方若逾期不付清全部费用,按自动放弃处理,除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外,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尤女士逾期未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022年1月5日,拍卖公司催告尤女士在5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并告知逾期视为违约。尤女士收悉后仍未支付。
2022年1月17日,经合社再次对案涉地块招租进行拍卖,并发布拍卖公告。
2022年3月3日,通过竞拍,瑞安市某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以首年租金72万元竞得案涉地块4年租赁权。通过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案涉地块已经成为该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驾校场地。
2022年4月,尤女士起诉经合社、拍卖公司,要求返还竞拍保证金并赔偿利息损失。尤女士认为两被告在招租公告和《竞买协议》上均称案涉地块为驾校场地,但实际该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经合社没有对案涉地块进行驾校用地审批,无法用于办驾校。尤女士认为是两被告的过错,导致了自己无法实现新设驾校的合同目的。
两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尤女士赔偿租金差额101.25万元。
经法院查明,依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设立驾校,教练场地总面积要求大于或者等于10000平方米。依照浙江省地方标准《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有关规定,训练场地总面积可由若干块场地组成,其中,主训练场面积不小于7000平方米,增设单个附训练场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这表明,案涉地块至多只能作为增设的单个附训练场使用。
法院认为,尤女士要求对面积仅有612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驾校用地的行政审批,不但超出拍卖公告、《竞买协议》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范围,且于法无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解除,过错责任在于尤女士。故法院依法驳回尤女士的诉讼请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尤女士补偿差价,竞拍保证金18万抵作补差价金额,另需支付差价补偿款83.25万元。
尤女士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1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后拍卖公司另案起诉,要求尤女士支付交易服务费405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瑞安法院认为,尤女士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为买受人后未按约支付拍卖价款,其行为构成违约。2023年3月,瑞安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拍卖公司诉讼请求。现该案判决业已生效。
法官说法
拍卖给市场交易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但拍卖市场各方都应加强拍卖交易的风险意识,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守竞拍规则。
上述案件中,尤女士因自身原因事前没有充分了解新设驾校相关要求,进而未按约支付拍卖价款,导致拍卖合同解除,不仅无法收回竞拍保证金,还需依法承担补足后续拍卖差额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参与拍卖需保持理性,量力而行,在竞拍前务必要充分了解意向标的物情况,包括权利负担、瑕疵、税费负担、交付、现状等;进行实地勘验,认真研读拍卖公告,了解竞买规则,合理确定预期价位,切勿因一时头脑发热草率竞拍。若竞拍成功又悔拍,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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