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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小学生,这事儿跟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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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温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把研学实践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要求中小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学生1至2次研学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提出
  到2025年,各地各校实现研学实践教育“五个一”工作目标,即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教育系统公办综合性实践学校、至少打造一条本土特色研学线路、各类实践教育基(营)地至少打造一门特色课程、学校至少建有一个社会类实践基地教育共同体、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安排一次研学实践活动。

  
到2027年,形成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保障到位、氛围向上的研学实践发展机制。

  《实施方案》还就加强活动组织、加强部门管理、推进学校实施、深化服务管理、做好学生家长引导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加强活动组织

  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开展活动。研学实践活动面向全市中小学生,一般情况下,中小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学生1至2次研学实践活动。其中学校集体组织外出一般安排在小学三到六年级和初、高中一二年级。研学实践应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将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劳动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军训等与研学实践相结合,与德育、美育、劳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有机融合。

  加强目的地管理。学校组织安排集体研学实践原则上应依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劳动实践基地、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等场所和研学线路进行,不得在未列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目录单的基地中安排集体住宿。原则上小学不出温,初中以温州市域为主、不出省,高中以省内国内为主开展研学实践。

  发挥平台数据集成。要充分利用好“少年瓯越行”智慧实践平台,学生到实践基地参与完成活动,作为学生综合实践评价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23学年开始,包括实践学校在内的研学实践活动报名要逐步实现与平台数据对接。




加强部门管理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设置机构,明晰职责,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实践课程管理、实践活动推进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推进实践基地和研学线路建设。分类创建一批具有特色主题的社会类基地,联合文旅等部门打造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研学线路,积极推动市域内实践基地和研学线路作为学校春秋游目的地。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实践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化升级已有实践学校满足学生住宿要求。

  建立区域互通机制。以学校和学生教育需求为导向,以优势资源共建共享为目标,鼓励跨区域开展研学实践和资源共建共享,不得对学校跨区域研学设置区域范围限制。

  建立课程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课程发布三审三校制度,除实践学校课程外,社会类基地面向学生开展的活动课程需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发布,市级及以上社会类基地课程由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联合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审核。

  完善出行备案管理。对学校组织200人及以上或以年级段为单位开展的研学实践活动,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0人以内或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的研学实践活动由学校自主备案,并留档备查。

  市局直属学校开展200人及以上或以年级段为单位开展的研学实践活动,由学校在“少年瓯越行”智慧实践平台提交备案材料,市教育技术中心会同校安处等处室进行备案。

  赴境外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应当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将学生参加出国研学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等挂钩。




推进学校实施

  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工作机制,坚持学生全员参与、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面向全体学生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

  合理选择组织方式。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方式。学校自行开展的,要根据需要配备不低于1:25的师生比例安排教师、安全员(救护员)等全程参加;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的,应当选择有资质、信誉好、能承接学生集体活动的旅行社、研旅机构和实践基地作为承办方,并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可吸收一定数量的家长志愿者参加,协助学校做好沟通和管理工作。

  加强家校信息沟通。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前,要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安排、费用收支和有关注意事项等信息,全程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动态监督,采取微信群、直播等交流渠道发布活动内容,让家长及时了解活动信息。

  规范活动费用支付。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费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负责告知学生家庭。学校委托开展的,由被委托方直接向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鼓励由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研学活动承接方支付相关费用。

  拓展校外教育空间。学校要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类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整合利用已有劳动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营)地、综合实践基地等场所和资源,构建“学校+实践基地”教育共同体。

  巩固研学实践成果。学校可结合校园文化艺术节等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举办报告会、征文、摄影、绘画比赛等活动,引导学生进行成果汇报展示,巩固研学实践成果。




深化服务管理

  加强研学实践课程建设。鼓励实践基地与学校联合开发课程,针对不同学校和不同年龄段学生采取针对性地教育活动策略,各社会类基地要根据自身活动特色,打造特色课程,及时更新平台课程信息,供学校、学生选择。

  配备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每次活动应配足配齐研学指导师及辅助人员,每个活动小组至少配备1名研学指导师,可以由带队教师或执证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积极培养“一岗多能”师资队伍,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技能提升、课程设计、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落实安全保障。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活动安全管理,活动前要认真踏勘活动线路、场所,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评估工作,对于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路线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不得安排研学实践活动,严禁在高温、寒潮、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服务机构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足安全医务人员,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主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清除各种安全隐患。

  提升服务质量。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提供研学实践课程、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所规定的供应方行业标准。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服务机构在课程实施、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方面应全方位满足学生活动要求,对活动实施不规范、实施水平低下,无故拒绝承接研学实践活动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实践基地,一经查实予以警告、摘牌处理,对假借研学实践活动开展学科培训、乱收费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做好学生家长引导

  支持开展研学实践活动。鼓励通过家庭亲子、伙伴研学、冬夏令营、家委组织等方式,充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周末等有目的、有计划地带孩子到实践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争当随团志愿者。

  做好行前准备。鼓励孩子勇于面对、积极尝试独立能力,与孩子一起阅读《温州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安全指南手册》,帮助孩子树立安全意识,提前准备常规研学旅行物资。

  加强特殊情况沟通。对因故无法参加的孩子,家长要做好沟通和开导,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提前告知学校,与学校密切配合。

  争做文明守护者。学生在活动中要遵守纪律约定,未经带队老师许可,任何时间不得擅自离队,遇到问题和冲突第一时间找带队老师。在整个活动中要有所学有所得,培养独立自主生活能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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