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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审理到行业治理:司法建议开出整治品牌门店卖“杂牌”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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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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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装修门道千千万
坑,看别人踩过了也躲不过
货,比过三家还是会后悔
最坑的是
我明明买的是大牌子
怎么到手的竟是假货?!!

家具买卖起纠纷
近日,龙港市的余先生在T品牌门店购买了2个浴室柜,并支付了货款8800元。万万没想到,收到的浴室柜竟不是T品牌产品。余先生这才想到,门店工作人员在销售时并没有说明浴室柜不是T品牌产品,在提供的销售单上也未写明浴室柜品牌等信息,于是多次向门店要求退货。门店却以该商品获T品牌认可进卖场,且原告并未明确表明要购买T品牌产品等理由,拒绝退货。于是,余先生向龙港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470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1条等规定,住宅装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装修材料时,依法应当在书面合同中载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等信息。本案中,被告未依法写明产品品牌等信息,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货款8800元,原告也应当返还两台浴室柜。
最终,双方均依照判决履行了义务。


一叶知秋,见微知著。
案虽结,但“事”未了。


司法建议开良方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办理一个案件仅是治已病,规范一个行业才是治未病。龙港法院遂对近几年办理的涉家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涉案商户均未在销售单中写明商品品牌、种类等依法应当告知的信息,属未提供全面、真实的商品信息等经营不规范情形,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品牌专卖店同时经营其他品牌商品,经市场走访调查发现,家装商户在取得大品牌销售资质后,又取得其他品牌授权,采取多种品牌“掺卖”的现象较为普遍,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进而引发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规范家装企业经营行为,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龙港法院向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
1

根据行业交易习惯,推广示范合同文本;

2


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3

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商户规范经营。

收到司法建议后,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迅速作出回复:


1

主动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商场管理单位加强对家装行业的监管力度;

2


加强家装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


3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走访跟进促落实
3月28日,龙港法院跟进指导,走访了部分家装市场,实地了解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发现部分商户在签订合同时已开始写明产品品牌等信息。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商户法治意识,龙港法院在走访中积极劝导商户依法规范经营,交易时规范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就常见法律风险逐一讲解说明,帮助商户改进不良经营习惯,促进市场提高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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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龙港法院将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对司法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司法建议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从一件“小案”的快速审理,到制发司法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到跟踪建议落实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再到“回头看”确保成效巩固,这既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办案追求极致的生动诠释,更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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