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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某公厕内,一人猥亵他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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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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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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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10日14时许,
在温州市龙湾区某公园公厕内,胡某某对他人进行猥亵
。经查,该胡某某的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决定给予胡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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