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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食品添加“科技与狠活”?这个“家族式”制售有毒食品团伙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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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当前,减肥食品受到众多肥胖人群特别是都市白领、大学生等女性群体的青睐。然而,一个“家族式”制售有毒食品团伙却将“黑手”伸向这里。他们租赁仓库、网购违禁原料,父子上阵,亲戚合作,前妻搭档,制成糖果、巧克力或冲剂后,包装成网红减肥产品对外销售……

日前,经龙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制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食品,黄某等14人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一次求助牵出黑色犯罪链条
“喝女神cafe,1个月瘦8到10斤,无任何反弹”“韩国配方,不节食不拉肚子,无副作用轻松减肥”……2021年5月7日,家住金华义乌的小李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这样的宣传,心动不已,再配上卖家发来的减肥成功逆袭案例,最终小李没能抵住可以轻松变美的诱惑,花了650元下单了三盒一个疗程的“女神cafe”瘦身咖啡。



小李购买的“女神cafe”瘦身咖啡

几天后,小李收到快递,拆开包裹后发现3盒简陋的绿色纸盒上印有“减肥”“女神cafe”等字样,上面既无生产厂家,也无保健食品批准证号。这时,小李想起之前网络上看到的关于减肥产品中掺入有害物质的新闻,眼前的“三无”产品是否也暗藏猫腻?带着疑问,小李到公安机关报案求助。经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减肥类化学药物鉴定,公安机关发现,这3盒“女神cafe”瘦身咖啡中全部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属有毒、有害食品。

2021年5月12日,根据小李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并在义乌市查货销售窝点,卖家李某、何某三姐妹等4人相继落网,现场查获“女神cafe”瘦身咖啡、妙妙奶昔等减肥瘦身产品共计900余盒。经讯问,四人如实供述了其明知销售的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仍继续售卖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减肥咖啡的制造源头来自于龙港市黄某某。至此,一条制售添加西布曲明成分减肥食品的犯罪链条就此浮出水面。


幕后家族浮出水面

2021年5月至7月,公安机关以此案为切口进一步深挖幕后制售链条,陆续抓获以黄某某为首的10名犯罪嫌疑人。

据黄某某交代,2019年8月,他得知减肥食品市场巨大,利润可观,便精心谋划,召集黄某甲、黄某丁、黄某乙、林某某等8人,在无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咖啡粉、奶茶粉和搅拌机等物,定制说明书、标签、包装盒。为增强产品的减肥功效,他又通过网上联系上河南郑州的一个卖家,买到西布曲明和配方后,在龙港市东塘路、河滨西路等仓库内,生产添加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有毒、有害减肥食品,之后卖给分销商李某某等人。


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形成集生产、配送、分销、零售于一体的“家族式”犯罪链:儿子黄某甲负责帮忙收款、发货,胞弟黄某乙负责厂房租用和外包装的生产,前妻林某某、妹妹黄某丁负责打包发货,表妹杨某杏及其丈夫冯某群、小舅子林某底、胡某化等人负责搅拌、制作、包装,再将其分装成数量不等的包裹,通过快递业务员张某某将减肥食品邮寄至分销商手中。一年半间,该团伙销售范围遍布全国各地,累计销售的减肥食品总金额达120余万元。


获刑还要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
2021年8月,该案移送龙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黄某某等10人违反国家药品、食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西布曲明成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某某等4人明知生产、销售的减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通过微信和淘宝对外销售,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犯罪嫌疑人开庭(来源法院)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龙港市检察院分批次对黄某某等14人提起公诉。2022年6月至10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黄某某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日前,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尚在审理中。

此外,针对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根据案件管辖相关规定,2022年8月,龙港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温州市检察院,并由该院向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0月,法院判令被告黄某某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赔偿社会公共利益10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20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西布曲明”是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还会增加服用者患心脏病及中风几率。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2010年就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添加了“西布曲明”的食品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选择减肥产品,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产品危害性的认识,确需购买的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轻信虚假宣传,购买来路不正的减肥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认真查验产品信息,仔细核实产品批号、说明书等安全标识,谨防买到伪劣商品,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进行维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刑罚和赔礼道歉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以此案警醒每一位食品行业的生产者和销售经营者,在利益的诱惑面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要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法条链接:
《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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