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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百花争艳
正是踏春好时节
俗话说: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小编在此提醒
一些看起来“平平无奇”的植物
采挖很可能会有法律风险
上山挖“金豆”,乐清有村民被罚3000元
“今年年初我们收到乐清市检察院移交的3起金豆非法采摘案,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目前我们已对其中两起作出行政处罚。”乐清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吴方财具体介绍了3起案例。
金豆
2022年2月,乐清普通农户章某某,在某山闲逛时发现了多丛长势良好的野生金豆,心血来潮,便采挖了两株种在自家庭院观赏。
另两个当事人则是金豆盆景的爱好者。2021年10月,郑某某在乐清市一座不知名山上发现几株野生金豆,他采集了两株野生金豆,又将其中一株加工成了两株。新温州人方某某于2022年在乐清一山林里发现野生金豆,采挖了4株带回家中种植。
经鉴定,3人采挖的金豆属云香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乐清市农业农村局认为,3个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已于今年2月28日,对其中两人郑某某和章某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金豆并处罚款3000元。野生金豆均已回植野外。
金豆被列入保护植物的时间相对较短,以前农村里很多人都有挖,周边村民对保护金豆的认识不够普及。”吴方财说,一般行政罚款按规定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豆又叫山橘,山金豆,金柑,属芸香科金橘属的常绿植物,可观叶,可观果,果实为朱红色,其挂果期观赏价值很高,被赋予“迎喜”“吉祥”等美好寓意,颇受盆景爱好者青睐。2021年9月7日,金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非法采挖、出售、购买一株即可入刑。
兰花不是草,不认识的野花别乱摘
在日常生活、外出游玩中,还有哪些植物不能采?我们应该如何分辨?
温州市林业技术推广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根据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有260多种珍稀野生植物在温州分布,其中南方红豆杉1种被列入一级保护,金毛狗蕨等56种野生植物被列为二级保护。
金毛狗蕨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
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
但你知道吗?
歌曲中这样的行为
放在当下可是违法的
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野生金豆,野生兰花也经常被盗采。兰属植物(除兔耳兰外)所有种类均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擅自采摘野生兰花很可能踩红线。
兰花
“以牟利或观赏为目的,非法采挖观音莲座蕨、金毛狗蕨的也很多。”温州市林业技术推广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像南方红豆杉、伯乐树都是受保护的野生植物,不能随意采摘。”
红豆杉
另外常见的野生杜鹃花,也有可能是国家级保护植物,如兴安杜鹃、井冈山杜鹃等,不过这几个品种温州没有分布。在温州分布的泰顺杜鹃和崖壁杜鹃被列为省重点保护名录。
泰顺杜鹃
崖壁杜鹃
无证采集 重则判刑缴生态赔偿金
明知野生金豆、兰花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仍有人多次上山盗挖。
近年来,我市法院相关被判入刑的案例屡见不鲜。2022年8月24日,鹿城区检察院就潘某盗采金豆向鹿城区法院依法提起该区首例破坏珍贵野生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潘某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多次借助绳索攀爬至永嘉某山峭壁处采挖金豆,后运至鹿城区随新花卉市场售卖。截至案发,潘某共采挖野生金豆44株,其中售卖金豆31株,非法获利5000余元。
潘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也愿意承担破坏野生植物的生态损害侵权责任,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目前暂时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后各方就本案达成由潘某在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提供12个工作日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采集国家一级和二级野生保护植物,需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采集证。采集的目的仅限于人工培育、科学研究、文化交流、因重大工程建设移植、预防自然灾害,个人很难符合采集证批准条件。
我国《刑法》第344条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野外、山上
遇到自己不认识的野生植物
千万不要随意采挖
以防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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