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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2日,罗**在永嘉县***街道卖淫。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罗**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并追缴人民币四百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罗**系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2日,李**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嫖娼。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2日,项**在永嘉县***街道嫖娼。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项**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日,李**在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卖淫。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避孕套四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并追缴人民币二张。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日,李**在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卖淫。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避孕套四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并追缴人民币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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