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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恩怨情仇”,持续了大半年。
虽然最终“扳倒”了物业,但业委会感觉“被前任伤得很深”。
“如何避免下一任,管不好又换不掉”
“我们的地盘,为什么不能由我们业主来做主?”
于是,业委会暗下决心要当“甲方”,开启了一场“小区自治”计划。
王艳琼 摄
物管和业主的“恩怨情仇”
位于瓯海区梧田街道龙霞社区的慈湖锦苑小区,是当地较大规模的三村合并安置小区,共有15幢住宅2100多套房子,目前已入住1500多户、5000多人。
2020年4月小区正式交付起,陆续有居民拿钥匙入住。2022年2月,考虑到人气渐旺,小区在梧田街道及龙霞社区的指导下成立了业委会。
业委会共有9人组成,多是小区里的能人乡贤。另外,还选出业主代表24人,参与日常业委会事宜讨论。还有5名业主组成监委会,负责监督业委会工作。
“刚开始只是觉得怎么电梯老坏,小区垃圾清扫不及时。”慈湖锦苑业委会副主任詹小新说,久而久之,发现物业的问题不少,几乎每天都会有住户投诉:“电梯什么时候修好”“环境脏乱差”“晚上保安都在睡觉”“入口门禁一直没安装”。另外就是钱的事,遇上有问题隐患需要出钱整改的,物业总是不及时回应。
物业公司对此拒不买账,认为都是在按规章制度办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间,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关系持续恶化。
去年11月,慈湖锦苑业委会发起倡议:辞退物业。最终参与投票的住户90%以上表示同意。紧接着,业委会全票通过辞退了原先的物业公司。
王艳琼 摄
业委会的“小区自治”计划
经历了“前任”的痛苦纠缠,原本准备“辞旧迎新”的小区业委会痛定思痛,“尤其账目不能糊里糊涂,必须心中有数。”
按照测算,原本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1.2元每月,公摊面积物业费每户720元一年,按100平方米来算,每户人家一年物业费2160元。以目前入住率测算,小区全年物业费起码在320万元以上。
具体支出方面,业委会认为此前有些糊涂账,比如说物业号称安保人员有40余人,但实际只有30人不到;再比如小区地面停车费,这笔不小的费用,按理也不该由物业公司来收取等等。
“如何避免下一任,管不好又换不掉”“根源就出在钱上面”“为什么不能由我们来做主”?再三讨论,小区业委会决定采取“小区自治”模式,重新设计一套治理模式——
大家的钱,由自己保管。物业费不再由物业公司来收取,而是进入业委会对公账户,由业委会管理,具体财务明细定时向全体居民公开;超过5000元的费用支出,都需要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开会决议,监委会要介入监督。
小区的事,大家商量着来。扩大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业委会让每幢楼推选出的2名楼栋长代表,一起针对小区里的大事小情制定一套分层、分类决策的小区议事机制。如“小区沿街店铺的租赁”这样的大事,就得业主代表们参与决议;像“临时垃圾清运”等日常事务,就在例会或临时召开微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等。
定好了“共享共治”的决策机制,下一步就是购买物业服务。
业委会聘请了更具性价比的物业人员提供服务。“小区保安、保洁都换掉了,如今新来的保安年纪45岁不到,小区服务人员也从原先的不足30人扩充到了39人。”业委会成员谷大东介绍。
物业费是“大头”,付了这笔钱后,发现还有盈余。于是业委会重新测算,把原本1.2元的物业费降到0.9元,公摊面积物业费降到每户550元一年。春节期间,他们还用小区地面停车收来的停车费,给每户发了一袋大米。
王艳琼 摄
2月21日,记者来到慈湖锦苑小区走访,原本物业中心所在地,如今挂上了“慈湖锦苑自治物业中心”的牌子,办公室里还贴着一份“自治计划”,还列出“今年内要排除消防、卫生隐患”“两年内要建好小区大门,安装门禁”“建设小区配套健身器材、儿童设施”等等一系列小区“民生实事”。
“物业费少了,服务有改善”“确实感受到了变化”,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余位小区居民,均对“小区自治”表示支持。
小区“自治”是长久之计吗?
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全国各地不少见。有人戏称,如同婆媳关系,剪不断理还乱。
温州慈湖锦苑小区的自治模式,也在网络上也引发了热议。不少网友提出,小区管理,其实琐碎事不少,采取自治能否持续?
“也是憋着一口气,看在街坊邻居信任,我们才站出来。”对此,谷大东吐露心声,其实大家都很累,白天都要上班,晚上还得管小区。下一步,他们也准备尝试公司化常态化运作,“找个放心的人,专业管好小区。”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小区自治模式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但值得注意的是,业委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要避免出现“权力无人监管”“相关利益捆绑”等问题,尤其是财务方面,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定期公布账目明细,最好也要给所在社区报备一份。
“街道也在持续关注这事。”梧田街道龙霞社区党总支书记金繁国表示,目前也有计划由街道办事处聘请会计,对于小区资金使用规范、物业管理规范等进一步优化等。
对此,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蒋成富介绍,去年底,温州市人大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物业服务人选聘、业主共有资产租赁等事项更加“公开透明”。可以期待,小区“自治”将进一步明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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