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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瑞政土征预〔2023〕26号,因瑞安市人民政府实施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瑞安段)建设项目,拟征收所有集体土地约28.6914(430.371亩)公顷。
征收土地预公告 瑞政土征预〔2023〕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瑞安市人民政府实施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瑞安段)建设项目,拟征收上山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山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仙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凤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塘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塘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宋家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肇平垟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肇平垟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滨街道(东湖村,西湖村)、塘下镇(上金村,中北村,塘口村,塘西村,肇平垟下村,肇平垟中村,陈宅村)、安阳街道(上山根村)、汀田街道(凤岙村)、莘塍街道(下山根村,仙甲村)、飞云街道(下厂村,宋家埭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28.69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瑞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塘下镇人民政府、汀田街道办事处、安阳街道办事处、飞云街道办事处、南滨街道办事处、莘塍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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