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公开消息,梧田老街一期(温州市核心片区梧田东单元 D 片区地块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6个多亿的投资,这样的廉洁监督执行效率,小编能想到的是有没有人在“摸钱”。
涉事项目,图片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据公开信息了解涉事单位浙江东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陆佳。被责令改正:幕墙、铝格栅、钢结构、屋面板工程发包合计造价(9672600元)。
根据相关资料,项目执行单位浙江东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持49%股份)的浙江中世置业有限公司也是“不清不楚”,以为这个没文化的人看来这算不算“空壳”?各位看倌见下图
根据瓯海区住建局的处罚结果:决定对浙江东瓯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幕墙、铝格栅、钢结构、屋面板工程发包合计造价(9672600元)0.6%的罚款,暨人民币伍万捌仟零三拾伍元陆角(¥58035.6元)的罚款,对项目负责人顾伟华处单位罚款数额6%的罚款,暨人民币三仟肆佰捌拾贰元壹角肆分(¥3482.14元)的罚款。
     灵魂拷问:小编老道相信这个处罚结果应该也是“依法依规”,对此没什么怨道。但是诺大的一个民生工程其廉政监督制度在哪里?这样的企业从事一个顾及温州百姓的民生、文旅工程建设就没有顾忌一点儿社会公德?难道他们忘记了转包、肢解发包是违法违规的吗?
但愿这个工程竣工后,不要让走在这条街上的温州人骂一句:呆尼呐,有人在做”黄馒头“...
5万多的罚款到底是鼓励、还是亮剑?更为重要的是这事儿背后的监管做了什么,谁又在装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