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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尹**多次在温州市瓯海区***街道***以及嫖客住处等地以300元的价格与某某某等多人发生性行为。2023年2月3日18时许,尹**在瓯海区***街道***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尹**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瓯海区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中旬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柯**多次与某某某在温州市瓯海区***街道***以300元的价格发生性行为。2023年2月3日,柯**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柯**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瓯海区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初,2022年11月23日,蒿**两次与某某某在温州市瓯海区***街道***室内以300元的价格发生性行为。2023年2月3日,蒿**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蒿**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瓯海区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许至2023年1月许期间,韩**多次与某某某在温州市瓯海区***街道***等地以300元的价格发生性行为。2023年2月3日,韩**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韩**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瓯海区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至2022年10月7日期间,蓝**多次与某某某在温州市瓯海区***街道***室内以300元的价格发生性行为。2023年2月3日,蓝**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蓝**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瓯海区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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