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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林先生向《科林维权热线》投诉称,他的亲属由于身体原因,出院时需要非医疗转运便民服务。于是林先生拨打了医院墙上张贴的协议签约单位电话。结果,呼吸机的“天价”收费,让他大吃一惊。推荐指数:
投诉人林先生
有个亲属从医院出院,院后的救护车把他送到家里。打了医院有个张贴在墙上的电话,到的时候他就说需要一个呼吸机。我们以为医院里有提供的,医生面罩是有给我们的,氧气我们也自己也准备了,中间缺一个呼吸机,没有呼吸机的话,这个病人他的主动呼吸能力比较差,他就没办法呼吸。结果他说这个是他自己的,如果你要么我就租给你,他说他车上有两台,我租给你一台,租金就是2000块钱一天,价格有点高,当时因为也是没办法在那个情况下,就先租了,租了第二天其他地方去了解一下,市场价其实都是在几百块钱的。
据了解,部分患者出院的时候,因不能完全自主走路、上楼等原因,需要向第三方购买院后的转运护送服务。据林先生所说,他亲戚出院时租用的是温州吉康院后护送车。家属准备了呼吸面罩、氧气筒等设备,唯独没有呼吸机。若无呼吸机,病人会有危险,经驾驶员提醒,无奈之下,他们以2000块/天的高价租下了护送车上工作人员提供的呼吸机。事后发现这个价格比市面上的价格搞出来好几倍。
接到投诉后《科林维权热线》记者马上与温州吉康院后护送公司法人叶先生取得联系,对方坦言公司没有租赁医疗设备的资质,出租呼吸机纯属司机个人行为,收取的金额也是病患家属与司机之间的口头协议。
院后护送公司
我们院后护送不存在有什么租赁机器这一块的业务,没有医疗资质的。本来这个机器我们是从第三方借过租过来的,有这种需求能保这个病人能有一口气回到家里是这个意思,但是你要在家里再想维持下去的话,我们是没有业务的。这个属于驾驶员个人行为,我刚才跟家属也沟通了,是当时确实看病人的这种情况,想把这个设备留下来,病人能多维持一下,但是这个价格纯粹属于他们口头协议,有点高,这个东西我们确实也不知道。驾驶员的责任,一般的会全勤奖500块是扣掉的,然后再批评教育,你2000块钱已经交过了,用到最后没有为止算了。
采访中温州吉康院后护送有限公司的答复很明确,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此类情况公司并不知情;二、司机个人违规操作将受到公司相应处罚;三、呼吸机的后续租赁费用他们会免除,直至不再需要为止。
科林观点
看起来林先生投诉的个案是解决了,听起来还挺到位,但细思极恐,我们不得而知还有多少类似的现象每天在上演?还有多少患者在此之前踩过坑?医疗机构是时候借机举一反三,好好排查一下了,不要真到出什么大事儿的时候喊冤“这事儿与我们无关”。温州卫健委的文件很明确,规范医疗机构非医疗转运工作是提升现代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践行“以病人为中心”理念的重要体现,医疗机构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至于这些外包服务公司更是难辞其咎,《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此次的租赁交易行为发生在救护车内,即便是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搭售,但一旦出事,追不追究公司的责任,权利完全在受害人。这次还只是价格,那下一次呢?有没有想过可能潜在更大的风险和不可承受的后果,比如呼吸机来源不明、租用期间出现故障......等等。此次发现的问题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从员工能敢于明目张胆地以协议的方式收取这每天数千元的租金来看,背后的成因并非那么简单,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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