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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资金 “套”进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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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不该套取扶贫互助会资金 ,我辜负了村民对我的信任,我对不起他们。”2022年1月20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苍南县钱库镇大云兜村原村委会主任郑和勇挪用资金案,面对法庭的审判,郑和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心存侥幸,盯上扶贫互助会资金


  2014年1月,经营包装公司的郑和勇成功当选钱库镇大云兜村村委会主任。在村民眼里郑和勇为人诚实和善,热心为民,是一位实打实的好主任。可就是这么一位有着好口碑的村主任,怎么会辜负村民信任,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呢?事情还得从当年11月钱库镇大云兜村成立扶贫资金互助会说起。

  大云兜村扶贫资金互助会是经苍南县民政局批准设立,苍南县扶贫办负责业务指导的非营利性组织,其宗旨是支持会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与加工。出于村民的信任,郑和勇被推举为该互助会的理事长兼法人代表,理事会另有成员5名、监事1名。互助会原始资金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51名会员每人会费500元,合计25500元;另一部分是苍南县财政无息借款20万元及苍南县扶贫资金联合会一年一还的低息借款30万元,共计52.55万元。互助会规定只有会员才能借款,借款用途只能是用于支持会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借款期限一年,借款限额2万元。扶贫资金互助会成立伊始,郑和勇也是一如既往地尽心尽责做好互助会资金的日常管理,互助会会员也是给予他极大的信任和支持,扶贫资金互助会支农助农的作用逐步得到显现。

  然而,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郑和勇经营的包装公司出现资金周转不畅的情况,每况愈下的经营状况让他倍感压力、焦头烂额。“我手中掌握着村扶贫资金互助会的存折,这些钱如果能拿一些出来给我暂时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就好了。”在管理的互助会资金和经营压力面前,郑和勇第一次有了“歪念”。2015年12月9日,郑和勇冒用其他会员第一次挪用互助会资金2万元。

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挪用资金


  有了“一”就会有“二”。郑和勇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便利,每当有村民来找他办事提供身份证时,他就偷偷复印保留一份。此后,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郑和勇为多位村民办理入会手续,而后再冒用他们的名义伪造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虚构借款用途为种植水稻、购买化肥和农具等,而实际“借”出互助会资金给自己及好友郑加好周转使用。

  2016年1月,郑和勇变本加厉,再次协同好友郑加好伪造借款合同,向扶贫互助会一次性“借”了13.6万元用于郑加好铜门生意资金周转,自己另外单独伪造借款合同,“借”了12万元用于其包装生意资金周转。2017年1月,县扶贫资金联合会一年一还的低息借款30万元到期,需要归还本金和利息。但郑加好只归还了利息9600元,郑和勇只能四处借钱归还本金和剩余利息。还款后第二天,在郑和勇操作下,大云兜村扶贫资金互助会又马上向县扶贫资金联合会低息贷款30万元。贷款到账后,郑和勇和郑加好又以他人的名义伪造借款合同,从村扶贫资金互助会“借”出30.88万元用于归还之前用于还贷的借款。之后,郑和勇又陆陆续续地以同样的方式不断腾挪套取村扶贫互助会资金,自以为无人知晓,殊不知已经触碰了红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悔不当初,终究难逃恢恢法网


  2019年,郑和勇和郑加好各自的公司愈发经营惨淡,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已经无以为继,他们已经完全无力偿还之前多次从村扶贫互助会挪用出来的资金。2019年,苍南县委巡察组进驻大云兜村巡察,发现了村扶贫互助会入不敷出,已经成了一个空壳,立即将该线索提交给苍南县纪委监委。

  2019年7月23日,迫于压力郑和勇主动到钱库镇监察办投案,供述了其伙同郑加好挪用村扶贫互助会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此时的郑和勇虽然非常害怕,但心存侥幸,只供述了郑加好挪用的款项,以为这样可以“蒙混过关”。

  县监委介入调查后,通过资金追踪,发现郑和勇个人也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在铁一样的证据面前,郑和勇不得不交待自己挪用资金的全部犯罪事实。

  经查,2015年至2018年,郑和勇利用担任苍南县钱库镇大云兜村扶贫资金互助会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郑加好通过冒用其他会员,伪造借款合同、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名的方式,多次将互助会资金挪作投资经营使用。郑和勇挪用互助会资金共计42.8万元,其中伙同郑加好共同挪用归郑加好使用的资金13.6万元,至今尚未归还;郑和勇单独挪用资金29.2万元,已全部归还。

  2022年2月,郑和勇因犯挪用资金罪,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郑加好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与此同时,苍南县纪委监委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发送监察建议书,要求完善机制,加强监管,举一反三,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该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就监察建议书反馈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对接乡镇,要求各乡镇切实履行乡镇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并督促和指导属地扶贫资金互助会按要求在民政部门进行年审。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风险,该局还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扶贫资金互助会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掌握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等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管理和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有力保障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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