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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关于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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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关于2023年元宵节
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9时至22时;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七都街道:七都岛南侧观鸟台至望城驿站段堤塘及二级平台滨江街道:绿城锦玉园对面瓯江边广场南汇街道:温州科技馆南广场南郊街道:原六虹桥钢材市场内大南街道:白鹿洲公园光影秀广场五马街道:曼哈屯对面瓯江边广场广化街道:勤奋水闸至东瓯大桥瓯江沿线江堤双屿街道:美特斯邦威正对面瓯江边广场藤桥镇:戍浦江公园山福镇:横山村至垟江村瓯江沿线江堤除上述定点区域外,鹿城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一)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2.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3.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4.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关于2023年元宵节
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9时至22时;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①景山街道——西景佳园东南门沿河广场

②娄桥街道——奥体中心广场;

③瞿溪街道——河头广场;

④仙岩街道——温州华美达广场酒店南侧沿河游步道;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瓯海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关于2023年元宵节

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9时至22时;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状元街道:龙腾北路与瓯江路交叉口堤坝至状元水闸;

永中街道:永宁西路市民广场;

海城街道:海城广场路海城公园。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湾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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