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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又一人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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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冬春季天气晴冷干燥,防火形势严峻复杂,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月28日上午,碧莲镇专项巡查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村民刘某在上村社区石门垟田地里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对此,工作人员立即上前予以制止,迅速协助扑灭火点。后经调查核实,刘某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平方米,碧莲镇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让当事人意识到自身行为严重危害性,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500元罚款。

请你议一议


一边是市民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空气质量越来越重视,对秸秆焚烧产生的烟味很反感;

一边是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加剧秋冬季雾霾形成,是有关部门必须解决的难题;

一边又是部门不断宣传、巡察整治,但仍有部分农民存在侥幸心理偷着烧的现状。

有人说,部分农民出于老旧习惯,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是造成焚烧秸秆的原因,应该加强宣传引导;有人说秸秆焚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形成联防机制;有人说秸秆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应该提供利用处理的方式,把秸秆综合利用起来……

解决秸秆焚烧是个大问题,如果大家在“禁烧”“利用”“联防”方面有什么好想法,欢迎在评论区聊一聊。

遵守法规,禁烧秸秆携手保护蓝天、保护环境


延伸阅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永森防指〔2022〕26号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禁止在林区内实施电焊、爆破作业等一切工程性项目;2.禁止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上坟烧纸、放孔明灯、野外野炊、烧烤、打火把、吸烟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3.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4.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5.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街道)、部门、行政村(社区)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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