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个道理已经深入人心 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但就是有人不以为然 竟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近日,一男子杨某在春节期间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网约车),被龙港交警当场查获,并受到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严厉惩处。
2023年1月26日晚,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市区龙翔路开展查酒驾专项行动。检查到一辆白色轿车时,检测设备提示交警该驾驶员有酒驾嫌疑。交警遂控制住驾驶员对其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吹气检测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杨某称,该车登记为营运性质的网约车,登记在他妻子名下,车辆平时是租给他人营运。被查当天他驾驶这辆车在一家排挡喝了一点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由于杨某酒后驾驶的是营运车辆 所以受到了比驾驶非营运车辆 更加严厉的处罚
交警提醒:年味还未尽消,朋友团聚依然频繁,在推杯换盏后,驾驶营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旦饮酒上路,不仅自己丢了“饭碗”,还将给客、货运输带来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驾驶人一定要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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