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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永嘉县纪委县监委对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指导员朱晖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晖珊身为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干扰执法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朱晖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永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晖珊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朱晖珊简历:
朱晖珊,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永嘉县瓯北城市管理大队市政管理股副股长,永嘉县瓯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管理所副所长,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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