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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报告
尊敬的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2022年6月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的内容:经温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查证后认定:申请人的初始诉求主要反映要求落实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据申请人自述,董夫清烈士1952年参加抗美援朝战役时牺牲,申请人董直松父亲(董夫善)系董夫清烈士堂兄弟,董夫清烈士生前有一处房产位于泰顺县罗阳镇南外村内,董夫清烈士家族6个兄弟堂兄弟仅申请人董直松一位后人,现要求核实董夫清烈士原房产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同时,申请人父亲(董夫善)于1943年逝世,将坐落于泰顺县罗阳镇南外村南门外私房过继与申请人董直松,同年申请人董直松办理了《土地所有权状》。1952年3月,申请人董直松及其母亲孙氏向原泰顺县人民政府办理该处私房《土地房产所有证》,后因“文革”时期,私宅被没收,至今未落实私房遗留问题。本机关认为,涉访事项为落实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属于信访事项及复查复核受理范围,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存在不妥。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1987年 10月28日(87) 城房字第575号)的精神,涉访诉求应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综上所述,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1、撇销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告知书》(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 2号) .2、责令复查机关重新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审查“。
国家信访局督办信件《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对作出温政信核[2022]10号复核意见书行文不规范落实处理意见不到位的报告》的信访事项,2023年1月17日,泰顺县信访局告知复查机关已经作出复查意见[泰政信查]5号撤销罗政信访复字[2022]1号并告知应当向住建部门提出,考虑到非常时期历史遗留问题,特出按照认定事实及告知提交诉求,请求督办有关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信访事项。
依法治国,众望此致!
夏启瑞
2022年除夕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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