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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市民金先生向科林工作室反映称自己在2022年的11月11日参加了一个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出的汽车消费券优惠活动,当时自己还特地拨打了活动宣传页面上的客服电话来咨询细节,确认自己是符合条件的,可没想到最终还是申领失败了,怎么回事呢?
金先生告诉记者,去年的时候他看到温州湾新区微信公众号在2022年10月28日发布了一篇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补贴的新闻,由于他对补贴对象的条件范围不是很清楚于是就拨打了活动页面中运营方客服热线询问。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要订车合同和购车合同其中有一项符合10月28日到12月10号的期限内要求就可以了。
金先生
金先生:官网上是有个括号,我觉得是有歧义,我就打他那个8822...这个电话,我打过去问。我就问她订车合同、购车合同是不是只要有一个在补贴时间内(就可以,工作人员说是的,我有录音为证的。
金先生说自己的车子是8月21号下定的,11月08日签了购车合同,听到工作人员说自己的情况也符合申领条件后,金先生填写了报名表开始等待最终的补贴名单公布。没想到最终没有出现在公布名单里,他认为是工作人员误导了自己。
金先生
后来我就等名单发下来,里面就没有我的名字在上面,我觉得这个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是经开区工作人员的失误,她如果那时候告诉我两个(订车合同和购车合同)都要在那里(申领时间期限内)也没关系,我就把订单退了,1000块钱定金不要了。再下一单我能拿到你6000块钱的补贴,然后我就亏个1000块钱,我也能拿个5000块钱。
记者浏览当时的活动页面截图发现上面关于补贴范围写着“订车(购车)合同日期、购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需在补贴期限内,在温州市区缴纳车辆购置税(新能源车除外)。”金先生说就是这个“(新能源车除外)”让自己产生错误的理解,自己一肚子委屈没处诉说。金先生向科林维权记者提供了自己当时和活动运营方客服的电话录音。
金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
金先生:看到你那个是订购合同跟购车合同,只要有一个在10月28号之后就可以是吧?
客服工作人员:嗯嗯嗯,对。
接到投诉后《科林维权热线》记者试着拨打了金先生提供的活动页面上的客服电话,想求证下金先生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没想到接通电话后对方工作人员回避了自己的身份。
科林热线记者和运营方客服热线工作人员
科林热线记者:链接上只看到你们这边显示的是一个活动运营方的客服电话,但是我具体不知道你们这边是哪个部门的呀?
工作人员:我这边是...我可能不方便跟您说,您有什么事情吗?
在科林维权记者向该名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及采访事由后,对方表示需要问下同事如何处理,但截止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上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负责本次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发放的工作人员厉先生了解情况,厉先生对可能是代发行方工作人员在解答消费者问题时存在错误引导的行为感到抱歉,但并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
经开区工作人员厉先生
根据我们区发放汽车消费券的政策文件,明确要求订(购车)、发票等都需要在活动期内,目的是为了刺激新的汽车消费,并委托中国银行为消费券发行方。由于咨询量大,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代发行方工作人员在解答消费者问题时可能存在解释不到位情况,我们为工作中出现的纰漏给消费者造成的误解感到十分抱歉,并责令待发行方工作人员在下步工作中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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