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市市场监管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柳市某影院观看3D电影时影院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眼镜必须额外自费购买,消费者认为该要求不合理。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影院进行检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因该影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影院改正,并给予警告。随后,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其他影院开展排查工作,未见相关违法行为。
电影院是否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免费3D眼镜?
早在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就针对这一现象发声,指明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3D眼镜额外收费,是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典型的“强行搭售”,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疫情期间,电影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部分影院不能以搭售3D眼镜作为降成本的手段,应该严守相关法律法规,用心服务来留住观众。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
如果影院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免费3D眼镜,消费者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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