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旦假期首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1月1日,温州市交管部门开展专项管理行动,开出“首张”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罚单。
当天上午8时许,市交管局二大队在锦绣车站大道路口对过往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您好,您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已经违法。”执勤交警在拦下一位驾驶绿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后,详细向其介绍了非标电动车的管理规定以及淘汰注销事项,并依法对其开具违法通知书。该男子称一直想将该车辆进行置换,但工务繁忙,一直没腾开身。在违法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该男子表示将立即前往相关网点对车辆进行淘汰注销。
据统计,当天交管部门查处鹿城、龙湾、瓯海、洞头等地共计296起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为。交管部门表示,针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行为,将依法对其开具违法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15天内将车辆报废,在提供相关回收证明后,将不予以处罚。如在15天后,尚未处理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对其处以三百元以上罚款,拒不改正的,将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在此,交管部门也发出提醒,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时淘汰注销非标车辆,切勿心存侥幸擅自上路行驶,同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文明、安全、有通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