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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大代表:
刚才看了一下703804网站的《事关烟花爆竹燃放!温州公安通报 》新闻。其中说: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确定了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根据《规定》,市民不得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区域,洞头区所辖洞头岛、霓屿岛、状元岙岛、大门岛、小门岛和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城市建成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等法定双禁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上述文章其中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众所周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属于上位法,而《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属于下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
而温州人大代表,不学无术,由于不懂《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越权立法,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非法擅自扩大温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在温州大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本质是非法立法,用下位法强奸了上位法。依据《立法法》,要废止《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因此@温州人大代表,你妈喊你回家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了!别再用下位法强奸上位法了。
温州百姓都笑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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