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头市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水头镇某小餐饮店利用微信朋友圈及聊天群兜售新冠抗原试剂。接到举报后,水头市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实施检查,在该店内发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12盒,共计240人份。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根据当事人郑某现场出示的微信朋友圈及聊天记录显示,其通过微信发布上述抗原检测试剂盒照片,并配文“15一只”“下午到30盒”等信息。据郑某交代,因其微信好友及群聊人数较多,有充足的“潜在客户”,他便通过线上联系取得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并学习相关话术,然后再通过微信朋友圈、聊天群发布图文招揽生意。
在其短短的两天时间里,郑某累计销售了抗原检测试剂4盒,共80人份,共计获利200元。在此期间,有微信群友曾尝试劝阻,但郑某不思悔改、一意孤行,其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事人发布的朋友圈及群聊记录)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规定,新冠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即风险程度最高的医疗器械。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则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场所、贮存条件以及管理人员,并申请经营许可,经审查准予许可后方可经营。
郑某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也无法提供供货者资质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其违法经营的抗原检测试剂盒,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目前,当事人已到水头市监分局配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郑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聊天群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也扰乱了抗原试剂正常的交易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抗原试剂短缺、涨价的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如发现违法行为,请自觉抵制,并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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