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期间,时任瑞安市云周街道祥峰村党总支副书记、村监会主任陈福高和党总支委员林昌云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名,两次变相组织公款旅游,费用由村集体资金支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2年10月12日,陈福高、林昌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上半年,云周街道祥峰村西山党支部计划前往杭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任云周街道祥峰村党总支副书记陈福高提前向该街道办事处报告,被该街道办事处告知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2020年7月10日至11日,陈福高、祥峰村党总支委员林昌云仍以开展党日活动的名义,组织祥峰村西山党支部部分党员、村民30余人赴杭州西湖、宋城等旅游景点旅游,共花费27622元。
“这次活动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怎么办?”“今年村里的卫生费还没入账,就放在卫生费及其他村集体资金项目里支出吧。”在陈福高、林昌云的授意下,该27622元经费由村集体资金支出。2021年6月7日至8日,陈福高、林昌云“故伎重施”,再次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名义,组织该党支部部分党员及村民40余人赴宁波旅游,费用共计36000元,由村集体资金支出。
2021年12月,瑞安市委巡察办在巡察中发现云周街道祥峰村西山党支部公款旅游问题线索并移交瑞安市纪委。随即,瑞安市纪委对该问题线索展开调查。2022年10月12日,陈福高、林昌云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陈福高:作为村干部,在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连续两年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侵犯了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我深感自责和惭愧。我将牢牢记住这次教训,深刻检讨自己的行为,增强纪法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时刻做到自警自省。 林昌云:身为中共党员,我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我感到非常愧疚,今后,我一定以此为鉴,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法红线。
执纪者说 近年来,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本案中,公款旅游披上了主题党日活动的“外衣”,试图掩人耳目,实则掩耳盗铃,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群众利益,反映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公款姓公不能乱花”,要时刻管好自己,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