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一百二十二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重介绍了浙江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情况。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点击蓝字查看详情)以来,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防控政策重点转向“保健康、防重症”。根据专家研判,接下来一段时间全国将会迎来一波疫情高峰,浙江也不例外。
省委省政府准确把握当前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任务,第一时间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地科学精准落实“新十条”优化措施,全方位加强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目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正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加快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重点是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和救治资源准备,特别是重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患者及时得到医疗救治,有力保护“一老一小”以及有基础疾病等脆弱人群,减少重症发生。
●加快发热门诊扩容。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24小时开诊。支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医疗机构设置发热诊室,必要时将原有的方舱医院建为大型发热诊室,确保发热病人应诊尽诊、应治尽治,力争缩短发热门诊就医排号时间。
●加快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床位建设。12月底前,确保全省床位数总量不低于10万张。
●加快做好重症医疗资源准备。12月底前,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综合ICU床位不少于总床位数的4%,另按不少于总床位数4%再准备可转化ICU床位数,最大程度满足重症救治需求。
●加快医疗物资储备。省市县三级协同,加强药物、口罩、抗原等防疫物资生产和储备,同时做好呼吸机等重症救治资源储备,确保全省医疗物资和防疫物资不低于3个月用量,并在全省范围统一调度使用。
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防控
重点是加强疫情监测,保护特殊群体,尽量减缓疫情快速传播蔓延的势头。
●针对快递小哥、出租车司机等重点人群,继续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落实健康管理相关规定。
●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场所,继续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养老院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优化调整混管追阳方式,快速处置聚集性疫情,积极做好阳性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服务和管理,延缓传播速度,减小传播面。
●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妥善安排采样时间和班次,满足群众检测需求。
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重点是抢抓当前“窗口期”,进一步筑牢全省免疫屏障。
●重点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通过提供吸入式等接种疫苗,满足多元化需求。
●优化接种服务。12月底前,各地的常规接种点、方舱接种点全天开放。同时深入养老院、疗养院、老年大学等重点场所,为老年人接种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统筹推进好四类重点人群,包括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的人群、免疫力低下人群,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推广流感疫苗接种,防止冬春季流感疫情和新冠疫情叠加对医疗救治资源的挤兑。
加强社区服务支持
重点是针对当前居家隔离人数增多的趋势,建立完善社区防控服务协同机制,确保疫情发现时尽快阻断传播链,平缓疫情高峰,减轻救治压力。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组织体系,精准掌握社区居民特殊需求,特别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工作台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
●优化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等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物资、民生需求、健康咨询、临时帮扶等社区保障,做到关心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保障常用预防与治疗药物的储备供给,畅通社区与医疗机构转运机制,开辟重症患者转运救治绿色通道。同时提供全过程心理健康支持,减少心理恐慌、盲目就医带来的医院救治压力。
做好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
重点是围绕如何有效应对感染、安全有效服药、保护同住家人等热点问题,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及时答疑解惑。多途径、多维度、多形式加强群众个人防护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常态化开设“战疫求助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社会各界增强抗疫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上述工作措施,有的已经到位,有的已经部署,全省各地按照时间表、任务书、责任清单正在紧锣密鼓落实,省疫情防控办也同步安排了专项工作督查。下一步,浙江将紧密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动态,根据全省疫情发展变化,因时因势调整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努力交出疫情防控新阶段的高分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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