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注重引进人才的同时,如何把现有人才留住用好?近日,《温州事业单位特色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印发,旨在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市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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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岗位是指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专业技术、技术性较强工勤技能岗位,主要用于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一般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健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也可在主要工种技术性较强的工勤岗位中设置。
《办法》指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中有相应空缺的,一般不得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色岗位主要面向《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及相应层次人才,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新申报入选(认定)《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及相应层次人才,且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人才,任职条件应高于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应常设岗位的要求。在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且最多不超过30个。在技术性较强工勤技能岗位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最多不超过3个。
事业单位与特设岗位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正式人事关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参加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特设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经核准部门同意后,最多延长一个聘期。事业单位应按特设岗位具体等级确定所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特设岗位人员自行制定收入分配倾斜办法,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服务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经核准全市统一组织引进的急需紧缺或顶尖、领军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特设岗位拟聘人员,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联审同意后,工资待遇实行灵活分配方式的可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由同级财政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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