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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临近!乐清警方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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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1月以来乐清警方已查处二十余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下面这些典型案例请引以为戒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11月29日,柳市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小卖部经营者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经核查,该小卖部不仅非法出售烟花爆竹,且二楼仓库有“存货”。经询问,经营者陈某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每天放在店内售卖的违法事实。目前,该店内的烟花爆竹已全被警方收缴,陈某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11月17日,北白象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店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营者陈某承认日常经营时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11月5日,蒲岐派出所民警在高速口设卡检查时,拦截了一辆装有70箱烟花爆竹的货车。经查,货车驾驶员金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江西进购烟花爆竹销往乐清,累计营业额达78690元。目前,该金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年关临近乐清公安将加大巡查力度经营者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正规指定地点燃放时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范围本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一)乐成街道行政区域(不包括城北景南社区、城北景北社区、黄坦洞村、秦垟南村);(二)城南街道行政区域;(三)城东街道行政区域(不包括牛鼻洞村、土墩塘村、新塘村、振海村、云浦村、龙兴村、云海村)。
本市其他乡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一)柳市镇建成区:后西垟村、前西垟村、后街社区、东风社区、上峰村、蟾东村、蟾西村、智广村、仙垟村、新民村、上园社区、翔金垟村、里马村、前街社区、柳江村、横带桥村、新桥村、苏吕村、南吕岙村、麻园村、象山村、凰屿村、长虹社区、上池村、浃底村。(二)虹桥镇建成区:上陶社区、东街社区、七村、八村、深桥社区、东垟村、钱家垟村、连桥村、邵东吕村、大仙垟村、南屿社区、西街村、三村、四村、建强村、黎明村、杏南村、龙坦村、邬家桥村、长山村。(三)北白象镇建成区:东才村、南才村、西才村、白塔王社区、前西漳村(原前西漳部分)、后西漳村、樟湾村、联芳村(原鹤浃部分)、前岸村、前程村(原前程、河深部分)。
上述各建成区范围,在每年除夕、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六)、立春、元宵节,可以燃放C级及以下烟花爆竹(具体等级见商品包装)。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二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初六。
重大公共活动在上述各建成区范围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燃放区域(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商品交易市场。
三、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管理局:0577-6152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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