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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戴口罩!温州多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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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浙江昨日新增本土阳性160例
12月10日0-24时,11个市报告新增本土阳性160例,其中集中隔离点检出4例、居家隔离检出7例、卡口拦截1例、社区筛查33例、单位筛查3例、主动就诊112例,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11个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06例。其中无境外输入病例;本土病例106例(杭州市89例,宁波市7例,湖州市2例,嘉兴市1例,绍兴市1例,金华市3例,衢州市1例,舟山市2例),其中8例为此前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杭州市3例,嘉兴市1例,绍兴市1例,金华市2例,衢州市1例),当日新检出确诊为98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91例,现有确诊病例1092例。
11个市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3例。其中境外输入11例(泰国输入2例,意大利输入2例,越南输入2例,日本输入1例,瑞士输入1例,西班牙输入1例,英国输入1例,中国香港输入1例);本土62例(杭州市12例,宁波市18例,温州市3例,湖州市6例,嘉兴市5例,绍兴市1例,金华市9例,舟山市1例,台州市3例,丽水市4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27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197例。
截至12月10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43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742例,本土病例4693例。
今日,温州多地发文倡议“全民戴口罩”
鹿城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通告(2022年第46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
通  告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扩散、保护自身健康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病毒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到“自觉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凡在鹿城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并积极带动身边亲友、引导周边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二、重点岗位,做到“必须戴”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做到“进必戴”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情形,做到“规范戴”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五、共同参与,做到“全民戴”每个人都应牢记“自己才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干部职工,做到“示范戴”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特此通告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1日


乐清



关于进一步开展
“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乐清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洞头



“罩”顾自己 共同防疫
洞头区全民戴口罩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扩散,保护自身健康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每个人都应牢记“自己才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好防护,配合防控,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在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提高认识“自觉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并积极带动身边亲友、引导周边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二、老少体弱“务必戴”。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婴幼儿和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务必要正确佩戴口罩,建议选择人少的空旷地带适当进行身体锻炼,切勿扎堆,婴幼儿要使用儿童专用口罩。

三、重点场所“必须戴”。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风险人员“严格戴”。风险人员在处于集中隔离转运、办理入住、取餐、核酸采样、外出就医、解除隔离等情况时,必须严格规范佩戴N95或KN95医用防护口罩。

五、干部职工“示范戴”。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佩戴口罩,带动亲朋好友养成出门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带动周边群众养成自觉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共同提升防疫能力。

六、共同参与“全民戴”。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时刻养成外出自觉佩戴口罩的文明习惯。家庭留足备用口罩,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不可重复使用。废弃口罩不要随意丢弃,归为医疗垃圾处理。正确处理口罩后,要及时清洗双手。

广大市民朋友们,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是为了防控更加科学精准,绝不是放开、更不是“躺平”。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接种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健康平安家园。

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龙港



“罩”顾自己 共同防疫

——龙港市全民戴口罩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扩散,保护自身健康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实验显示,在与阳性感染者接触时,双方不戴口罩的感染几率达到90%;未感染者佩戴口罩时的感染几率达到30%;感染者佩戴口罩时的感染几率达到10%;双方均佩戴口罩的感染几率降至1.5%;当双方均佩戴口罩且保持2米以上距离的感染率几乎为0。每个人都应牢记“自己才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好防护,配合防控,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在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从我做起,养成全民佩戴口罩的健康好习惯。

一、提高认识“自觉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并积极带动身边亲友、引导周边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二、老少体弱“务必戴”。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婴幼儿和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务必要正确佩戴口罩,建议选择人少的空旷地带适当进行身体锻炼,切勿扎堆,婴幼儿要使用儿童专用口罩。

三、重点场所“必须戴”。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风险人员“严格戴”。风险人员在处于集中隔离转运、办理入住、取餐、核酸采样、外出就医、解除隔离等情况时,必须严格规范佩戴N95或KN95医用防护口罩。

五、干部职工“示范戴”。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佩戴口罩,带动亲朋好友养成出门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带动周边群众养成自觉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共同提升防疫能力。

六、共同参与“全民戴”。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时刻养成外出自觉佩戴口罩的文明习惯。家庭留足备用口罩,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不可重复使用。废弃口罩不要随意丢弃,归为医疗垃圾处理。正确处理口罩后,要及时清洗双手。

广大市民朋友们,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是为了防控更加科学精准,绝不是放开、更不是“躺平”。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口罩虽薄,能防病毒传播;口罩虽小,能显文明素养;口罩虽闷,能守个人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接种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健康平安家园。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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