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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塘下中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3日在巡查中发现,车身上注明有“温州市某公司”字样车辆停放在温州瑞安市塘下镇鲍田社区前池村前池工业区前池东路66号后方空地上,车辆上未见有装载物,其周边堆放有约700立方米的泥土,泥土湿润带水分,初步判断该公司有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后在瑞安市交警大队塘下中队和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助配合下,确定涉案车辆属于温州市某公司所有,其于2022年7月23日从温州市龙湾区某地块内清运出地下室修建中产生的废弃泥土,并将该废弃泥土倾倒于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鲍田社区前池村前池工业区前池东路66号后方空地上,共计倾倒体积为950立方米。
根据测绘公司的《土石方测量成果报告》显示,该倾倒点位于瑞安市塘下镇建成区范围内。经后期调取取证证实,该地块施工方将建筑垃圾清运工程交由温州市某运输公司进行处置,该运输公司又将该工程转交由涉案公司处置,并结算建筑垃圾清运费共计93860元人民币。
2022年11月15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对涉案公司作出处罚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93860元)。
自《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以来,本案为温州市首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罚款达百万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应当事先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核准,并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处置,否则,任何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理。本案性质之严重,惩处之严厉,对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具有重大的警示作用。
长期以来,建筑垃圾处置由于涉域面积广、执法力量有限、监管对象流动性大等因素,存在监管方式单一、处置效率低下等问题,依靠传统管理手段难以满足现代管理需要。瑞安市紧密结合数字化法治改革要求,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需求,深度推进建筑垃圾领域“监管一件事”形成闭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具有瑞安特色的“建筑垃圾监管一件事”主题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机制体制优势,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监管力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和规范性。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规运输、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始终保持“严管、严控、严查、严罚”的高压态势,在“大综合一体化”体制、机制框架下,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平台加强监管,并以“建筑垃圾监管一件事”为契机,促进各项职能执法力度和效率“双提升”,防止整改问题反弹,不断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违反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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