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药品及用品。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商品供应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销售商品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有以下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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