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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处字〔2022〕280号;
案件名称:永嘉王大妈食品有限公司违反计量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永嘉王大妈食品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忠;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2年8月15日,当事人生产了麦饼50个,标称的净含量为350克/个,保质期为45天,售价为12元/个,成本核算为8.1元/个。
2022年8月23日,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其上述食品进行抽检,抽取麦饼样品10个,售价为12元/个,买样费用共计120元。
2022年9月27日,我局送达由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麦饼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12299),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净含量项目不符合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具体内容为:检验项目:净含量,g;标准指标:≥339.5;实测值:299.0;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
据当事人陈诉,造成以上净含量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同类型但不同净含量其他产品标签贴在了该款产品上。
当事人陈述其在2022年8月15日生产的50个标称净含量为350克/个的麦饼,其中10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40个已免费赠送给朋友食用,无库存剩余,但当事人未制作销售记录,故不采纳当事人说法。
同时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开展食品召回,截止2022年10月13日,召回数量为0。故总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计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给予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 1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永嘉县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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