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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浙江省高院李占国院长公开函
2021年6月16日,敝人被永嘉县法院院长杨兴明口头威胁。
报警后,永嘉县公安局以没有违法事实作出永公(黄)行终止决字【2021】00003号。
窃以为不公,向洞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该院至今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向该院纪检组反映,不见回应,更别说改正。
无奈,遂在2021年12月13日,按《行政诉讼法》第52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等相关规定,再诉至温州中院无果。便两次致电12368反映,不见理会。
6月10日上午,到浙江省高院反映《洞头、苍南法院、温州中院不依法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温州中院在2022年6月13日发了个短信,竟称“根据《行诉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案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予以释明并退回”。真是可笑!难道温州中院不知道《行诉法》不止第52条?第52条明确写着“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吗?这是对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济!!!
8月29日,向057112368并反映洞头区法院、温州中院既不立案又不予裁定!
9月19日,再向市12368、省12368投诉!
9月28日,再到浙江省高院反映《洞头区法院、温州中院不予立案又不作出裁定》!
10月19日下午,到温州市信访局向温州市中院蒋卫宇院长当面反映《洞头区法院、温州中院不予立案又不作出裁定》。
11月30日,再致电057112368反映此事!
同日,写下公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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