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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钱转到你卡里,这样法院就不会查到。”
虽明知父母作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法院判决,但当父母提出上述请求,陈某2还是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接受了父母的转账。他以为自己不过是提供了一个账号,却没想到会因此构成犯罪,最终一家三口全都锒铛入狱。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应翁某申请,乐清法院对陈某1、黄某未履行民间借贷纠纷案生效判决进行立案执行,涉案标的额91万余元。
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及相关调查,承办法官得知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陈某1和黄某的银行账户内陆续有60余万元的收入。但二人并未将这些收入情况告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而是为了逃避执行,将其中的52.1万元转到了儿子陈某2的银行账户内,剩余部分用于消费。而陈某2在明知父母负有到期债务并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仍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
法院判决
乐清法院认为,陈某1和黄某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陈某2帮助父母隐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得以执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黄某、陈某1有期徒刑两年,陈某2有期徒刑一年。
QUESTION什么是拒执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ART1法官提醒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被执行人让亲人或者朋友帮助自己隐瞒或转移财产的情形。珍惜亲情、友情无可厚非,但应于法能容。对有逃避、规避履行的亲友,应对其加以劝解和引导,而不是出于交情予以帮助,否则,不仅犯罪者难逃法网,自己也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借助他人转移财产可以“赖”掉执行,逃避执行或妨碍法院执行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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