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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广告民间放高利贷数百万元,近日乐清居民赵丹实名举报该地国土资源局的一名叶姓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网友原文:
小小科长,何来数千万元放贷???
--关于严惩乐清国土局原地
籍科长叶某某恶行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位早年丧夫的妇女。平时与他人无冤无仇,近年来因所谓的借贷纠纷,导致我成为被告,成为法院被执行的对象,但这一切都是我之前的“好朋友”叶某某一手策划的结果。叶某某(女,现年57岁)系浙江省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人员。在2011年前后为乐清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在2011年11月开始为国土局地籍科科长。作为原国土局的土地储备中心和地籍科的负责人。叶某某手握大权,不少企业老板为了获取土地资源,与她走的都很近大约在2012年前后几年时间,叶某某将来路不明的巨额款项转至我丈夫和举报人赵丹名下,借用我丈夫之名向他人出借。部分款项转到举报人赵丹和丈夫名下账户。从而叶某某不仅将这笔款项“洗白”,且还可以获取利息收益“一举两得”。作为家庭妇女的我,当时碍于人情面子没有点破。时至2014年5月初,我丈夫因患病救治无效去世。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我们全家的希望,一下子就倒塌了,全家妻儿们没有了依靠,我们都沉浸在悲痛绝望中。而作为多年的要好朋友叶某某,其见状就立马翻脸,在我丈夫尸骨未寒之时,强行将我家的价值90万元左右的奔驰轿车开走;且带来社会闲杂人员冲至我家中,强行砸毁我家保险柜,夺走价值50余万元的金银首饰等重要物品。不仅如此,心狠手辣的叶某某利用社会闲散人员对我们进行威胁恐吓,强行将属于我们所有的位于乐清柳市育英北路29号(当时属于最闹市地段)房屋强行占有(该房屋价值远超100万元)。一边我家里的顶梁柱倒下了,全家无依靠;另一边家中的所有财产被叶某某洗劫一空。但,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在我全家把丈夫入土为安后不到半个月,即在2014年5月30日,在明知我丈夫仅是帮其出借的情况下,叶某某利用特殊手段,将事先拟好的“协议书”交由我签字。我被逼的无路可退,只好违背心意被迫签上字;且该“协议书”仅一份被叶某某拿走,不给我留一份。时至两年后,叶某某又对我实施威胁,在扣除之前抢拿硬要近700万元之外,剩下还要以600万元结算为由又强行让我签“还款协议书”。因我确实没有经济来源,故我无法偿还所谓的600万元,仅尽自己最大努力,付了几十万元款项。现叶某某凭这站不住脚的证据起诉法院,并且利用其兄弟在乐清法院执行局工作的关系,从而本应不用偿还的虚构的债务现要让我偿还近100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这不公平!不公正!我太冤枉了!我看不到“司法公正”??为了查明我丈夫与叶某某两者之间的所有款项往来,我请求一、二审两级法院调查叶某某的银行明细单和我丈夫的银行明细单,但两级法院均予以拒绝。这太让人无法接受,法院的公平正义何在?一位股级干部的叶某某,小小科长,其何来数千万元的巨额财产??明眼人一看就一目了然,但非常遗憾的是,叶某某仅在2017年11月份因收受他人一张1000元加油卡被“党内警告处分”。
作为受害方,我实名向贵处举报。敬请领导们能引起高度重视,并责令相关部门对叶某某予以立案查处,还我清白!
举报信中称,多年前,该名叶姓工作人员曾向该网友的丈夫转账千万,并称该叶姓工作人员在其他房贷人员处也有1000多万。在该网友丈夫身故后,叶某便向其讨要钱款,事后还将该网友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清楚,证据确凿,应予以确认,限该网友在规定时间内偿还钱款920万及月利率1.2%的利息。
因不服判决,该网友提出上诉,并要求调查调叶某银行交易明细的报告,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易往来,以及该网友丈夫与相关财务人员的款项,但均被法院驳回。
据该网友称,虽然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是2.5%利息,实际两人之家的利息高达3%。(有银行流水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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